公民申請變改名字時,需持下列證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完整是予以修改名字的。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相關法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首先要寫更名申請:
格式大致如下:
XXX戶籍部門
我叫XXX,性別,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年XX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準!
XXX年XX月XX日
2、然后再開證明:一般是村委會開具證明。根據戶籍管理部門要求開具哪些證明。
3、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公證:這個根據情況,可能有的時候有的地方不要求。
6、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7、需要的資料:戶口簿,身份證,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到戶籍管理派出所辦理新戶口和身份證。(更名之后,你的戶口本上會有你的曾用名,日后填寫檔案等信息的時候,你就要把你的曾用名也填上)。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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