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在烏魯木齊購買商品房落戶、有固定住所落戶及投靠落戶三種情況有了新的變化。
為進一步規范烏魯木齊市戶籍遷入管理工作,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日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修改烏魯木齊市戶籍遷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8月2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戶政處相關負責人對通知的內容進行了解讀。
落戶不受面積限制
【修改前】在本市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并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可按下列規定申請辦理落戶:購房面積在90?以上(不含90?)的,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及1名未婚子女3人的戶口;購房面積在60?以上90?以下(均含本數)的,可申請辦理1人(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的戶口;本人、配偶或未婚子女符合條件的,也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新規】在本市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憑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憑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交款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的戶口。
【解讀】從修改前和新規的內容可以看出,以前購買商品房落戶,購房面積決定落戶人數,而且修改前明確規定購買商品房落戶必須要取得房屋產權證,而新下發的規定降低了落戶烏魯木齊市的門檻,且更人性化,為外地群眾考慮得更加細微。
有房落戶人員放寬
【修改前】除商品房外,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取得房屋產權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將本人戶口遷入本市: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兩年以上養老保險或中央、自治區直屬企業調動至本市的工作人員在本系統繳納兩年以上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兩年以上養老或醫療保險的;獲得自治區(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
【新規】除商品房外,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憑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憑證,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的戶口:
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兩年以上養老保險或中央、自治區直屬企業調動至本市的工作人員在本系統繳納兩年以上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兩年以上養老或醫療保險的;獲得自治區(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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