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天津積分落戶細則條例全文
今天經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明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整體上沿用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居住證的申辦、發放、使用、積分以及入戶管理的相關內容,在規范部分條款、理順審核流程、微調積分指標體系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居住證積分制是指通過科學設置和確定積分指標體系,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入本市戶籍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并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根據指標的總積分,排名確定申請人入戶資格。本市1月1日施行《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兩年來申報居住登記293萬人,有55.9萬人領取居住證;受理積分申請36046人,其中30500人獲得積分入戶資格,占申請人數的84.61%,為我市人口合理有序流動提供了制度保障,對改善人口結構、加強人口服務管理、增強城市活力發揮了積極作用。
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同志介紹,為篩選更多高素質、有貢獻人才在津落戶,此次對積分指標體系進行了微調。根據兩年來積分入戶最低分值,設置了積分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達到指導分值人員可遞交申請材料進行積分排名,使部分較低分值人員避免無效勞動,同時減輕積分受理窗口壓力,提高工作效率,為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在增加的加分項中,對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每年積2分;結合我市“雙創”工作,對“擁有有效中國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加20分;對立功退役軍人最高加20分。同時,對原不具操作性的減分項內容進行修改,增加了“持證人5年內有申辦積分入戶時提供虛假信息記錄的,減30分”等3個減分項。
《管理辦法》對原有部分條款進行了規范。在加強居住證申領管理方面,將居住證申領受理點由街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調整為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將原來的社會化受理調整為公安機關直接受理。明確規定:“公安機關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簽發、簽注、注銷以及居住證持有人入戶受理、落戶等相關工作。”
《管理辦法》還進一步細化了積分入戶申請條件。針對可能出現的虛假申報行為,條款中增加了“使用、制造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實際情況,騙取積分入戶資格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條款,明確提出申請人采取制作虛假證明材料、瞞報生育情況等方式騙取積分入戶資格,應受法律制裁。
《管理辦法》對進一步理順審核流程、方便群眾申辦作出規定。公安機關首先對居住證持有人是否具備身份信息、戶籍狀態、落戶地點等落戶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落戶條件的不允許進行積分。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同志介紹,作出這樣的調整可以避免出現個別申請人因戶口凍結、注銷以及錯、重、假等問題,或因申請人填報的落戶地點不符合落戶規定,造成后期無法正常落戶的現象。針對獲得積分入戶資格申請人符合投靠政策的子女,增加了可一同辦理隨遷落戶手續的內容,這樣可以避免因部分申請人原籍不允許未成年人作為戶主,造成獲得積分入戶資格但無法從原籍遷出的現象。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同志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本市將及時完善“居住證辦理”、“居住證積分管理”、“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和“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4個實施細則,加快推進網上審批信息化建設,確!豆芾磙k法》積極有效實施和公平公正運行。同時也特別提醒居住證持有人在網上申請積分入戶時,盡量提前預約,以免因在最后時限扎堆申報請、難以錄入,造成無法網上報名。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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