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進一步放寬戶籍遷移:農轉非后可遷回農村原籍
記者24日從云南省公安廳獲悉,該廳就日前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實施細則,將于7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這意味著新一輪的云南戶籍改革將正式落到實處。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29日正式印發《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份實施意見在戶籍改革方面實現很多突破,如放寬城鎮(除昆明市主城區外)直系親屬投靠落戶條件,滿足條件的三代內直系親屬可投靠落戶;農轉非后不適應城鎮生活的,可以將戶籍遷回農村原籍;放寬城鎮租賃性質的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條件(除昆明市主城區外),實際居住在城鎮范圍內租賃性質的合法穩定住所且辦理合法手續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在租賃性質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等。
《實施意見》還明確,自1月1日起,全面施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底前全面清理區分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性質的有關政策。
云南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基礎處處長冒錫昆介紹稱,云南省公安廳根據這一實施意見制定了實施細則,將于7月1日起全省實施。為有序推進這一工作,還將于26日在云南省公安機關召開動員會。
冒錫昆透露,新的實施細則明確進一步放寬戶籍遷移政策,還將切實解決邊境通婚所生子女落戶、非婚生育子女落戶、既成收養事實落戶等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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