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被批準來市入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準入戶人員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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