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2021年2月,長三角地區公安機關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戶口網上遷移便民措施。那么汕頭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戶口遷移的相關內容。
市外戶口遷入
第一條符合《規定》第五條各款規定,因工作關系轉入本市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
一、招收、錄(聘)用、調入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省、市、區組織或人社部門入戶通知書或中央、省直屬駐汕機關、企、事業單位入戶意見;2、接受單位意見;3、遷出地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4、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5、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6、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二、靈活就業人員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申請書;2、市、區人社部門畢業生靈活就業入戶通知書;3、遷出地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4、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
三、異地大、中專畢業生入戶
所需材料:1、《戶口遷移證》(“一站式”遷移不需辦理《戶口遷移證》,需提供本人戶口卡);2、市、區人社部門入戶通知書;3、接受單位意見;4、居民身份證;5、畢業證書;6、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
四、高技能人才或急需技術人員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汕頭市高技能人才入戶城鎮審批表》、《汕頭市高技能人才入戶卡》或市、區人社部門急需技術人員證明;2、遷出地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職業技能資格證書;4、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5、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7、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五、具有中國國籍的高層次人才及其大陸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證書》;2、接受單位意見;3、遷出地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4、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5、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6、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六、恢復、加入中國國籍的出國人員、外國人、華僑的高層次人才及其大陸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證書》;2、接受單位意見;3、身份證件或出國前國內戶口注銷證明;4、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及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辦理戶口通知》,或僑辦出具的《華僑回國定居證》;5、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6、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7、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七、港澳居民高層次人才及其大陸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證書》;2、接受單位意見;3、放棄港澳身份書面聲明;4、身份證件;5、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6、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7、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八、臺灣居民高層次人才及其大陸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證書》;2、接受單位意見;3、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準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居民定居證》;4、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5、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6、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九、異地軍隊轉業干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退役軍人事務局入戶通知書;2、接受單位意見(自主擇業的免提供);3、轉業證;4、《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5、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6、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地產權證明;7、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十、異地退役士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退役軍人事務局入戶介紹信;2、接受單位意見;3、退出現役證;4、《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5、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6、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7、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十一、異地安置復退軍人入戶
所需材料:1、退役軍人事務局入戶介紹信;2、退出現役證;3、《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4、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5、配偶為本區常住戶口的,且要求隨配偶直接入戶的,附婚姻狀況證明、配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十二、駐汕央企人員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申請書;2、中央、省直屬駐汕機關、企、事單位入戶意見;3、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4、大專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5、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
十三、自謀職業入戶
所需材料:1、本區聘用單位意見;2、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和有效期內的學歷認證證明;4、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
以上一至十三款辦理時限和程序:1、入戶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治安戶政部門在3 個工作日內核準,并將結果通知派出所;3、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發給《準予遷入證明》或辦理入戶(屬“一站式”戶口遷移的,辦理時限增加遷出地派出所3個工作日審核時間)。
十四、原籍地退伍軍人、退役士官、轉業干部入戶
所需材料:1、退役軍人事務局入戶介紹信;2、退出現役證或轉業證;3、居民身份證或《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4、遷入地戶口簿及原戶口檔案。
辦理時限和程序:入戶人向入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戶籍民警當場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辦理。
第二條符合《規定》第六條各款規定,因家庭關系轉入本市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
十五、離退休干部安置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市、區老干部管理局或退役軍人事務局、人社部門的安置證明;2、離(退)休證;3、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屬軍人干部離、退休的,附《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4、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5、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6、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十六、退休(職)人員回原籍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或監護人)申請書;2、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退休(職)證;4、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5、原戶籍檔案底冊。
十七、收養小孩入戶
所需材料:1、收養人(或監護人)申請書;2、收養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3、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或區(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4、被收養人已落戶的,提供戶口簿。
十八、知青回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或監護人)申請書;2、市、區人社部門或相關部門意見;3、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4、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5、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6、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十九、特殊行業(從事遠洋、野外作業或者夫妻均是現役軍官且本市有親屬)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投靠入戶
所需材料:1、父或母及落戶戶主的申請書;2、父或母所在單位意見;3、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父母婚姻狀況證明;4、投靠人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5、遷入地戶主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十、原家庭基礎在本市,現在外地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申請書和未婚聲明;2、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畢業證書;4、遷入地戶口簿;5、原遷出的戶籍檔案底冊。
二十一、離婚人員回原籍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申請書;2、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4、隨遷子女附《出生醫學證明》,超過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5、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6、原遷出的戶籍檔案底冊。
二十二、隨軍家屬入戶
所需材料:1、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隨軍證明原件(無法提供原件的,須由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在復印件上蓋章確認);2、屬地部隊出具的入戶意見;3、軍、士官證(或武警警官證)及軍人身份證;4、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5、遷入地戶口簿;6、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以上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款辦理時限和程序:1、入戶人(或監護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治安戶政部門審核后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并將結果通知派出所;3、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發給《準予遷入證明》或辦理入戶(屬“一站式”戶口遷移的,辦理時限增加遷出地派出所3個工作日審核時間)。
二十三、本市生源因退學、休學回原籍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申請書;2、居民身份證;3、學校退學、休學證明; 4、遷入地戶口簿;5、《戶口遷移證》(“一站式”遷移不需辦理《戶口遷移證》);6、原遷出的戶籍檔案底冊(由受理派出所負責查閱提供)。
二十四、本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戶口遷回原籍入戶
所需材料:1、《戶口遷移證》(“一站式”遷移不需辦理《戶口遷移證》);2、居民身份證;3、畢業證書;4、遷入地戶口簿(包括原在汕戶籍檔案)。
本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戶口在校期間,其原戶口戶內父母均在本省或本市發生遷移的,戶口可遷回現父母戶口所在地。
二十五、歷史遺留的勞改(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入戶
所需材料:1、勞改(刑滿)釋放證明書;2、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寄戶提供戶主居民身份證、同意落戶書面聲明);3、原注銷戶口的戶籍檔案底冊(由受理派出所負責查閱提供)。
以上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款辦理時限和程序:入戶人向入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戶籍民警當場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辦理。
第三條符合《規定》第七條各款規定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
二十六、優秀外來務工人員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申請書;2、優秀務工人員證明文件;3、單位意見;4、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5、婚姻狀況證明或本人未婚聲明;6、遷入地戶口簿。
二十七、宗教教職人員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申請書;2、民族和宗教事務部門入戶意見;3、宗教場所登記證明;4、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5、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
以上二十六、二十七款辦理時限和程序:1、入戶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治安戶政部門審核后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并將結果通知派出所;3、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發給《準予遷入證明》或辦理入戶(屬“一站式”戶口遷移的,辦理時限增加遷出地派出所3個工作日審核時間)。
二十八、外國人、外籍華人、無國籍人來汕定居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或監護人)申請書;2、公安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3、市級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辦理戶口通知》;4、本人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5、入戶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
二十九、華僑回國定居及歸國難僑入戶
所需材料:1、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書;2、《華僑回國定居證》及《華僑回國定居告知單》;3、本人身份證件;4、本人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5、入戶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
三十、臺灣居民定居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或監護人)申請書;2、《臺灣居民定居證》及《批準定居通知書》;3、本人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4、入戶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
三十一、留學、探親或公派在國外長期居住未取得居留權,本市戶口已注銷申請恢復戶口人員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申請書;2、本人護照;3、市級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辦理戶口通知》;4、原在汕戶籍檔案底冊;5、入戶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
以上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款辦理時限和程序:1、入戶人(或監護人)向入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治安戶政部門在3 個工作日內核準,并將結果通知派出所;3、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入戶。
三十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或監護人)申請書;2、放棄港澳身份書面聲明;3、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4、在內地定居生活所需經濟來源證明(無生活經濟來源的提交內地親屬贍養承諾書及銀行定期劃賬單等);5、原在汕戶籍檔案底冊;6、其他相關的證明或說明材料;7、入戶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
辦理時限和程序:1、入戶人(或監護人)向入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4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分局治安戶政部門在5 個工作日內審核并報市局治巡支隊戶政大隊核準;3、市局治巡支隊戶政大隊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決定,并將結果通知分局治安戶政部門;4、分局治安戶政部門接到結果后在2個工作日內轉告派出所,由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入戶。
三十三、本市普通高等、中等院校錄取外地生源新生入戶
所需材料:1、錄取新生名冊;2、新生錄取通知書;3、學校證明;4、居民身份證復印件;5、遷出地派出所《戶口遷移證》(省內“一站式”遷移)。
辦理時限和程序:由高等、中等院校集中向入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戶籍民警當場對院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辦理。
第四條符合《規定》第八條各款規定,本市常住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請戶口遷入。
三十四、配偶投靠入戶
所需材料:1、投靠人(或監護人)申請書;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3、隨遷子女附《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
配偶因出境、服役參軍或死亡的投靠人員戶口可以遷入其配偶的父母戶內或其合法穩定住所。
三十五、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投靠人(或監護人)申請書;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超過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3、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老年人(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所在家庭常住戶口無成年子女的,可申請其一名成年子女(可隨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
三十六、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所需材料:1、投靠人(或監護人)申請書;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雙方關系證明(原戶口簿或戶籍檔案底冊能體現雙方關系的,不需要提供關系證明)。
以上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款辦理時限和程序:1、投靠人(或監護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治安戶政部門在5 個工作日內核準,并將結果通知派出所;3、派出所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發給《準予遷入證明》或辦理入戶(屬“一站式”戶口遷移的,辦理時限增加遷出地派出所3個工作日審核時間)。
第五條符合《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
三十七、合法自有產權住房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或監護人)、產權人申請書;2、產權人及入戶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子女未滿十八周歲附《出生醫學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或本人未婚聲明;3、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4、房屋產權證,或汕頭市商品房預售契約乙本、廣東省契稅收據、購房發票,或銀行抵押貸款合同,或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
三十八、租賃房屋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或監護人)、出租屋產權人申請書;2、租賃房的房屋產權證明;3、連續三年租房協議;4、房管部門租賃房屋登記備案證明材料;5、出租屋產權人與轄區派出所連續三年簽訂的《治安責任書》;6、申請人最近連續三年在汕的社保證明、《廣東省居住證》、穩定就業(含個體經營等)證明;7、申請人(或監護人)及入戶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或未婚聲明、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8、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以上三十七、三十八款辦理時限和程序:1、入戶人(或監護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治安戶政部門審核后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并將結果通知派出所;3、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發給《準予遷入證明》或辦理入戶(屬“一站式”戶口遷移的,辦理時限增加遷出地派出所3個工作日審核時間)。
第六條符合《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在我市環衛、市政養護維修、園林綠化、殯葬、中心城區公共汽車駕駛等艱苦特殊行業崗位人員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三十九、艱苦特殊行業崗位人員(環衛、市政養護維修、園林綠化、殯葬、中心城區公共汽車駕駛)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申請書;2、在特殊崗位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單位證明;3、最近連續一年在汕的社保證明;4、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婚姻狀況證明或未婚聲明;5、遷入地戶口簿;7、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8、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辦理時限和程序:1、入戶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治安戶政部門審核后在5個工作日內報分局主管領導核準,并將結果通知派出所;3、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發給《準予遷入證明》或辦理入戶(屬“一站式”戶口遷移的,辦理時限增加遷出地派出所3個工作日審核時間)。
第七條符合《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民營企業根據其在本地的年度納稅額配給集體常住戶口名額,其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一)上年度納稅額超過五十萬元的,配給五人;(二)上年度納稅額超過一百萬元的,配給十人;(三)上年度納稅額超過五百萬元的,配給二十人。
四十、納稅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父母入戶
所需材料: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2、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納稅額度證明;3、企業申請員工入戶報告;4、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婚姻狀況證明或未婚聲明;5、入戶人大專以上學歷證書或初級以上職稱證書;6、在汕社保證明,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單位證明;7、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8、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9、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辦理時限和程序:1、入戶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治安戶政部門審核后在5個工作日內報分局主管領導核準,并將結果通知派出所;3、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發給《準予遷入證明》或辦理入戶(屬“一站式”戶口遷移的,辦理時限增加遷出地派出所3個工作日審核時間)。
第八條符合《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外籍華人、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來汕投資、捐資,其企業員工或親屬按一定配額,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每投資三十萬美元可以申請入戶一人,每捐資三十萬港元可以申請入戶一人!
四十一、投資入戶
所需材料:1、有效期內投資批復及批準證書;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3、區級以上律師(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4、投資者身份證明;5、企業申請報告;6、投資者出具的本企業員工或本人親屬聲明;7、入戶人申請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8、遷入地戶口簿;9、企業所在地派出所意見。
四十二、捐資入戶
所需材料:1、市僑辦出具的捐資數額憑證的證實意見;2、受捐單位證明;3、捐資者的申請報告和身份證明;4、捐資者出具的本企業員工或本人親屬聲明;5、入戶人申請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6、遷入地戶口簿;7、企業所在地派出所意見。
以上四十一、四十二款辦理時限和程序:1、入戶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治安戶政部門審核后在5個工作日內報分局主管領導核準,并將結果通知派出所;3、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發給《準予遷入證明》或辦理入戶(屬“一站式”戶口遷移的,辦理時限增加遷出地派出所3個工作日審核時間)。
第九條符合《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駐汕機構編制內工作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屬于辦事處的,配給五人;屬于聯絡處的,配給三人。
四十三、駐汕機構編制內工作人員入戶
所需材料:1、市、區政府駐外機構管理辦公室批準成立該機構的批件;2、市、區政府駐外機構管理辦公室批準該機構入戶人員名單;3、該機構工商營業執照;4、駐汕機構證明;5、入戶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6、遷入地戶口簿。
辦理時限和程序:1、入戶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治安戶政部門審核后在5個工作日內報分局主管領導核準,并將結果通知派出所;3、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發給《準予遷入證明》或辦理入戶(屬“一站式”戶口遷移的,辦理時限增加遷出地派出所3個工作日審核時間)。
第十條符合《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人力資源市場、用人單位、工業園區、社區委、村委等可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設立集體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或者因離職、房產產權轉移、拆遷等離開住所的本市常住人員,其戶口可以登記在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集體常住戶口,也可以遷入同一行政區域內(中心城區區域或非中心城區同一區(縣)級行政區域)親屬朋友家庭常住戶口內或經產權人到場聲明同意的房產住址內。每一家庭常住戶口三年內只允許非直系親屬申請登記一次,但符合申請隨戶內寄戶成員的其他戶口登記、遷移條件的不受限制。
四十四、人力資源市場、用人單位、工業園區、社區委、村委設立集體戶口
所需材料:1、設立集體戶單位及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的申請書;2、廠房、辦公樓、住房(宿舍)等產權證件或單位證明;3、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辦理時限和程序:1、擬設集體戶的單位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治安戶政部門在3 個工作日內核準,并將結果通知派出所;3、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單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集體戶立戶。
市內戶口遷移
中心城區之間的戶口遷移,實行同一行政區域戶籍管理。非中心城區同一區(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戶口遷移,實 行同一區(縣)級行政區域戶籍管理。
第十一條符合《規定》第十五條下列規定條件之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中心城區與非中心城區之間、非中心城區不同區(縣)級行政區域之間進行戶口遷移:(一)有合法穩定住所入戶;(二)直系親屬投靠入戶;(三)招工招聘入戶;(四)畢業分配入戶;(五)工作調動入戶;(六)自謀職業入戶;(七)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入戶。
除畢業、退學、休學、轉學及符合其他遷移條件,或者被收養且辦理收養關系登記外,學校學生集體常住戶口和福利機構被收養未成年人員集體常住戶口內的人員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遷移戶口。
四十五、合法穩定住所人員及隨遷父母、配偶、子女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或監護人)申請書;2、自有合法房屋產權證明;3、申請人(或監護人)及入戶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子女未滿十八周歲附《出生醫學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或未婚聲明;4、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辦理時限和程序:第一種是戶口遷移后沒有改變區域屬性,或者區域屬性由鄉村改為城鎮的,由入戶人(或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當場予以審核,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
第二種是戶口遷移后區域屬性由城鎮改為鄉村的:1、入戶人(或監護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治安戶政部門審核后在5 個工作日內核準,并將結果通知派出所;3、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入戶。
四十六、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投靠入戶
所需材料:1、投靠人(或監護人)申請書;2、投靠人(含隨遷人)和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子女未滿十八周歲附《出生醫學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3、配偶因出境、服役參軍或死亡,投靠人戶口可以遷入其配偶的父母戶內或其合法穩定住所處落戶。
四十七、招收、錄(聘)用、調動人員及隨遷家屬入戶
所需材料:1、省、市、區組織或人社部門入戶通知書;2、接受單位意見;3、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4、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5、隨遷配偶、子女、父母的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滿十八周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學證明;6、家庭關系不明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四十八、畢業分配入戶
所需材料:1、人社部門入戶通知書;2、接受單位意見;3、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4、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
四十九、自謀職業入戶
所需材料:1、聘用單位意見;2、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和有效期內的學歷認證證明;4、遷入地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
以上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款辦理時限和程序:入戶人(或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當場予以審核,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
五十一、其他符合條件的入戶
所需材料:1、入戶人或(監護人)申請書;2、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派出所調查報告;4、其他相關證件材料。
辦理時限和程序:1、入戶人(或監護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分局治安戶政部門;2、治安戶政部門審核后在5 個工作日內核準,并將結果通知派出所;3、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入戶。
附則
第十二條 治安戶政部門和派出所要嚴格按照《汕頭市戶口遷移若干規定》和本《實施辦法》辦理戶口遷移工作,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若有違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督察部門依紀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治安戶政部門和派出所在戶口遷移工作中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熱情為民服務。凡申辦戶口遷移手續材料齊備,符合“即來即辦”條件的,要即為申請人辦理;凡申請人呈報材料欠缺的,要一次性告知補齊材料;凡需調查核實或呈報上級核準的,要在本《實施辦法》規定時限內辦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辦理期限的,應報上一級戶政部門批準,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 治安戶政部門和派出所在辦理戶口遷移工作中,發現有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當通報屬地衛健部門,但不作為辦理戶口遷移、登記的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人申辦戶口遷移提交的證明、證件和相關材料,屬申請人個人需保存原件的,由受理單位民警校對后,在復印件簽署“與原件校對無誤”并蓋章,復印件歸檔,原件當場退還申請人。對于在“粵省事”等政府網上申請已提交原件的,只出示原件,不再提交復印件,或者按政府網辦理另行規定實行。對申請人提交的自有產權房產證明,受理民警需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統“房產信息核查”模塊中核查。
第十六條 治安戶政部門和派出所應當嚴格按照本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受理、審核、核準戶口遷移的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是否核準,不同意戶口遷移申請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
治安戶政部門和派出所應當將涉及戶口遷移的條件、手續、時限、程序等事項向社會公開。
第十七條本《實施辦法》由汕頭市公安局潮南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行。2017年8月24日汕頭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制定的《汕頭市潮南區戶口遷移實施辦法》(潮南公通[2017]89號)同時廢止。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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