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2021年2月,長三角地區公安機關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戶口網上遷移便民措施。那么宜昌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戶口遷移的相關內容。
宜昌城區內戶口遷移怎么辦理?
根據宜昌市公安局《關于簡化宜昌市主城區戶口審批的通知》(宜公通[2017]52號)精神,宜昌城區內(不含夷陵區)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直系親屬投靠等戶口遷移,請持有以下材料到入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抵押的,需房管部門或不動產登記部門證明;尚未取得以上證書的,提供購買房屋的不動產銷售全額發票、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遷入人員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夫妻關系證明及子女關系證明。
購買宜昌城區商品房(含二手房)戶口要怎么遷移?
根據宜昌市公安局《關于簡化宜昌市主城區戶口審批的通知》(宜公通[2017]52號)精神,購買宜昌城區商品房(含二手房)落戶請持有以下材料到入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抵押的,需房管部門或不動產登記部門證明;尚未取得以上證書的,提供購買房屋的不動產銷售全額發票、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遷入人員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夫妻及未成年子女隨遷的,如果原籍戶口不在一起,還需要提供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獨生子女證。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戶口遷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準入條件的其他親屬(限于中心城市、縣城區、建制鎮建成區范圍內)。
公民申請投靠遷入,投靠人可到遷入地公安公安機關申報,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請;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權證和同意投靠遷入聲明。
符合準入條件的其他親屬投靠,遷移時需同時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會同意入戶證明和社區民警意見。
2、公民因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請戶口遷入
應當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遷入申請;
(二)社區民警意見;
(三)所購房屋的產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合法手續);
(四)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親屬投靠的,將戶口遷至投靠人處,無親屬投靠的,遷至社區集體戶。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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