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2021年2月,長三角地區公安機關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戶口網上遷移便民措施。那么湖北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戶口遷移的相關內容。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分局審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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