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2021年2月,長三角地區公安機關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戶口網上遷移便民措施。那么衢州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戶口遷移的相關內容。
衢州市區內戶口遷移由衢州市公安局受理辦理。
許可依據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第30條:公民離開戶口登記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實際長期居住的,應當由遷移人或者戶主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登記。
申請條件
1、按經常居住地登記
2、人戶一致
3、有合法固定住所
4、整戶遷移
申請材料
1、申請戶口遷移報告 [材料說明:原件]
2、相互關系證明; [材料說明:結婚證、出生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 [材料說明:原件及復印件]
4、遷移人的居民身份證及本人到遷入地采集照片(16周歲以上) [材料說明:原件]
5、遷入、遷出地居民戶口簿 [材料說明:原件]
6、賣房投靠的需提交建設部門蓋章的《衢州市房屋轉讓合同》、遷移人戶主持身份證到場簽訂無房承諾書 [材料說明:原件]
衢州市戶口遷移登記規定
為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政辦函〔2019〕70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對戶口遷移審批和戶籍服務事項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工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糧、藍印戶口等各種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
二、在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在城鎮落戶:
(一)通過合法途徑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員;
(二)取得由政府提供具有合法使用權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人員;
(三)租賃出租房屋(指經當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出租房屋)的人員。
按第(三)項租賃出租房屋申請落戶的,應在落戶地城鎮范圍內無其他合法穩定住所。
三、在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但有合法穩定就業的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在城鎮落戶:
(一)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調入、錄用的人員;
(二)被本市企業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
(三)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并持有營業執照的人員。
四、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請在城鎮落戶:
(一)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
(二)初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人員。
五、被縣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門評為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優秀農民工、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可以在當地城鎮申請落戶。
六、符合上述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規定申請落戶的,遷移人員應當在本人的合法穩定住所處落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在城鎮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親友戶內落戶,或者在就業單位、社區集體戶內落戶。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無生活來源的成年未婚子女)、父母可以隨同遷移落戶。
七、因土地征收、房屋征遷、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所在住址登記條件,且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本縣(市、區)城鎮地區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無處投靠的,可以遷至現戶口所在地鄉鎮或社區集體戶。
八、大中專院校新生和畢業生、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歸正人員、華僑回國定居、港澳臺人員的遷移落戶,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辦理。
九、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等違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調查處理的人員,應暫緩辦理戶口遷移,由當地國家安全部門和公安機關等調查核實后決定是否準予遷移。
十、辦理戶口遷移事項,應當由戶主或遷移人向本市任一公安戶籍窗口或通過網上辦事平臺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與戶口遷移相關的證明材料。對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信息,無需另行提交。符合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且不需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事項,應當當場辦理;對需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事項,主要申報材料齊全,次要材料有欠缺的,可先予受理,申報人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補齊材料;對不符合條件或主要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不符合條件的理由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證明材料。
十一、公安機關負責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教育、人力社保、住建等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做好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管理、學歷認定(包括留學歸國人員)、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界定、職稱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人才認定等相關工作。
十二、各縣(市、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調整完善本地戶口遷移規定。
十三、本規定所稱城鎮,是指戶口登記住址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方。
十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衢州市戶口遷移登記暫行規定》(衢政辦發〔2017〕70號)同時廢止。國家或本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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