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2021年2月,長三角地區公安機關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戶口網上遷移便民措施。那么連云港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戶口遷移的相關內容。
一、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時,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四)特殊情況證明:
1.軍人配偶投靠的,所在部隊出具的現役軍人證明;
2.配偶一方死亡的,死亡證明;
3.父母雙亡的,死亡證明;
4.其它特殊情況證明。
二、本縣農民在本縣除縣人民政府駐地鎮以外其他建制鎮居住生產生活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戶口遷入。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現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現住地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明(以市局綜合管理服務工作平臺中登記的暫住或寄住人口信息為準);
(三)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相關證明。
三、本縣農村退伍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原籍所在鎮或者原籍縣人民政府駐地鎮,申請戶口遷移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退伍證明;
(三)縣退伍人員安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落戶介紹信;
(四)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提供入伍前戶籍注銷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
(五)入伍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注銷證明或者居民戶口簿。
四、家庭戶口、集體戶口(不包括學生集體戶口)的遷移應當按以下原則辦理:
(一)戶口登記在非直系親屬或者其他非親屬處的公民,在本派出所管轄范圍內(農村地區除外)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應當將戶口遷至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處落戶;
(二)登記集體戶口的公民,在本派出所管轄范圍內(農村地區除外)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應當將戶口遷至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處落戶;
(三)登記集體戶口的公民,因工作變動需要遷移戶口的,新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可以將戶口遷至新單位集體戶落戶;
(四)家庭戶口除本細則明確的情形外,不得遷至集體戶落戶。
特殊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穩定住所處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被投靠人處;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無處投靠,現工作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應當遷往本人單位集體戶處;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無處投靠、且無工作單位或者工作單位未設立單位集體戶的,應當遷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社區集體戶。
(一)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三)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離開單位的;
(四)其他按規定應當將戶口遷出現戶口登記住址的情形。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時間:2024-03-03 06:0:46達州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5 10:0:34廣安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4 19:0:13宜賓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6 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