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指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的身份證件。身份證丟失補辦是件麻煩事,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補辦身份證在哪里、需要什么材料等信息,僅供參考。
辦理條件
1、居住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天津、吉林、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福建、廣東、廣西、海南、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戶籍人員;
2、因居民身份證丟失需要補辦,有效期、損壞滿需要換領;
注:(1)如是首次申請二代身份證異地辦理仍需回戶口所在地的戶政部門辦理。
(2)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的;
(3)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持有工商執照,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
(4)持有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材料的;
(5)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實際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的。
(6)浙江省籍人員也可以在前述11個省(市)申請異地辦證。
辦理材料
1、到期換領、損壞換領身份證:原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學生提供學生證)、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2、補領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辦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手里申請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戶籍地簽發: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辦理地點
1、定海區公安分局 定海區審批服務管理中心公安窗口 0580-2022327
2、普陀區公安分局 普陀區審批服務管理中心公安窗口 0580-38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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