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指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的身份證件。身份證丟失補辦是件麻煩事,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補辦身份證在哪里、需要什么材料等信息,僅供參考。
服務內容:居民身份證發證(核準)
辦事程序:(1)申領居民身份證:當年度滿16周歲的公民,到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申領手續;(2)換領居民身份證:凡符合換證條件的居民,可到戶口所在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換證手續,在領取新證的同時交回原證;(3)補領居民身份證:居民遺失居民身份證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憑單位或居委會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補領手續。
申報材料:居民戶口簿,2張近期居民身份證相片,及相關證明
收費標準及政策依據:(1)申領、換領防偽身份證10元/證;(2)補領防偽身份證20元/證;(3)臨時身份證10元/證;(4)補領臨時身份證10元/證;(5)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證工本費40元/證
承諾時限: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新證,辦理加快制作的居民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制作完畢
辦理條件
跨省異地辦理身份證:
1、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務工的全國其他各省份(包括少數民族地區雙語身份證)戶籍居民;
2、辦理身份證換領、補領及掛失等業務;
省內異地辦理身份證:
1、必須是本省戶籍人口;
2、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居住的人員;
3、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或丟失補領業務。
注:首次申請二代身份證仍需回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辦理材料
1、到期換領、損壞換領身份證:原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學生提供學生證)、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2、補領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辦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手里申請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戶籍地簽發: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辦理地點
跨省身份證異地辦理點:
1、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澤州路派出所
2、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北石店派出所
省內身份證異地辦理點:居住證(登記)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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