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規范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國家院校代碼13253;湖北招生代碼3167)。
第三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環島路一號(郵編430205)。
第四條 學校招生辦電話:027-81300007;錄取期間電話:027-81300105 81300122 81300133 81300155 81300166 81300177
第五條 辦學性質和辦學層次:由武漢體育學院主辦、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
第六條 學歷證書種類: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授予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工作的咨詢和監督機構,為學校招生宣傳和計劃編制等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八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等。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錄取新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教學外語。
第十二條 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體育類統考專業的錄取規則: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休閑體育、運動康復、學前教育)考生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市區體育專業統考,文化及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相關省市區招生辦統一劃定,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對于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認可相關省市區投檔原則投檔,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對于沒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對于投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
藝術類統考專業的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考生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市區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文化及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相關省市區招生辦統一劃定,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對于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認可相關省市區投檔原則投檔,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對于沒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考生中,藝術類專業(舞蹈表演、舞蹈學)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對于投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藝術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對于投檔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
藝術類校考專業的錄取規則:江西省舞蹈表演、山東省舞蹈表演專業、山東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須參加武漢體育學院藝術類?迹以赫J可武漢體育學院相應專業合格證書,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當地招生辦統一劃定,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辦的安排執行。山東省舞蹈表演專業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按照高考文化分與?紝I成績相加排序錄取。
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經濟學、新聞學、英語、網絡與新媒體、體育經濟與管理)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相關省市區招生辦統一劃定,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我院按照高考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比例和應屆、往屆生限制。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公布的投檔模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實施專業錄取。在專業錄取人數已滿,進檔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都無法錄取的情況下,愿意調劑的考生在綜合考慮其專業志愿、科目成績、特長及體檢等因素后,擇優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
第十六條 我校學費及住宿費等按湖北省物價部門審核通過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由學校學工部(處)招生辦公室。
第十八條 不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簡章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
第十九條 不擅自突破計劃規模或無計劃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
第二十條 不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或超出國家規定的范圍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提出要求;
第二十一條 不違反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不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
第二十三條 不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采取違規手段惡性搶奪生源;
第二十四條 不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學工部(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熱忱歡迎廣大考生和家長前來咨詢、報考我校。
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
202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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