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程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武漢工程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國標代碼為“10490”,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冊地址為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一路206號。學校設有武昌校區(武漢市雄楚大道693號)和流芳校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一路206號)。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為主。
第四條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是武漢工程大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執行。
第五條學校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文理類、藝術類高考生。
第六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一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學院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招生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聯系電話為(027)87002966(兼傳真),網址:http:// zsb.wit.edu.cn。
第九條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一條學校在相關。ㄗ灾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二條在錄取工作中,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相關規定及程序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入學考核
第十三條所有考生的文化課考試均須參加由考生所在地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如無特殊要求,一般為1:1.2。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如無特殊要求,一般不超過1:1.05。
第十五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原則上不錄取無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條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單科成績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以上優先錄。蝗魲l件仍相同,擬錄取專業的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忌鶊髮I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錄取到計劃未錄滿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分數總和為錄取總分。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在我校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忌诘厥〖壵猩k有其他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原則是:考生專業總成績以該考生所在省聯考總成績為準,按當地政策規定,擇優錄取,若無明確規定的,我校將按照考生文化總成績的40%與專業成績總成績的60%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中外合作辦學所含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當填報該專業志愿生源不足時,可在投檔線下降分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直至批次線。
第十九條獨立學院本、?频匿浫绦锌忌诘厥〖壵猩k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對于符合優錄條件或降分條件進檔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除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學校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三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且對往屆生和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由相關。ㄊ、自治區)招辦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通過我校網站查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http://zsb.wit.edu.cn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六條新生應在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需交納其他服務性費用。學校各專業的學費、住宿費和其他服務性收費等按湖北省政府有關部門當年確定的標準執行并隨入學通知書一并寄送給新生。
第二十八條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可按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根據學校規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進校后可持相關證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為激勵學生努力上進,每學年都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設有貸學金和勤工助學金。獎、貸、助學金的發放按照《武漢工程大學學生手冊》實施。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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