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進行中,高校開學報到時間入學指南考試及轉專業軍訓時間說明尚未公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情況,僅供廣大考生及家長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湖北師范大學,英文全稱:Hubei Normal University,國家標準代碼:10513。注冊地址:湖北省黃石市磁湖路11號,郵政編碼:435002。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設有本科專業68個,一級學科碩士點6個,專業學位碩士點3個,二級學科碩士點63個。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湖北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 招生與就業工作處為學校招生職能部門,在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條 學校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
第十二條 外語類各專業(英語、日語、法語、商務英語)只招收本專業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應試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必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文化成績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在考生的專業安排上采取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第二專業志愿與第三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后續專業志愿無級差。若考生等效基準分(投檔分減去專業級差后的分數)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到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2)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4)實行“專業(類)+院!蓖稒n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所投專業(類)進行專業安排。
第十四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舞蹈表演等專業在考生專業統(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舞蹈表演(體育舞蹈方向)專業學生進校后在體育學院培養。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考生專業統(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按綜合成績(專業成績×20%+文化成績×80%)從高到低錄取。
(3)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書法學等專業在考生專業統(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按綜合成績(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從高到低錄取。
(4)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考生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湖北省考生按綜合成績(術科成績×75%+文化成績×50%)從高到低錄取,非湖北省考生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紤]體育專業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5)若部分省份藝術、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不同于以上錄取原則且投檔有比例限制時(120%以內),則按該省投檔規則計分并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六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前向錄取專業所在學院辦理請假手續(一般假期為一周,特殊原因憑相關證明另行處理)。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可以向學校學籍部門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學籍部門申請入學,經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招生部門將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師范大學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所修專業規定的學分,頒發湖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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