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紡織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武漢紡織大學[微博]普通本、?普猩ぷ黜樌M行,深入貫徹實施高校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全稱為“武漢紡織大學”,國標代碼為10495,設有陽光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陽光大道1號)、南湖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紡織路1號)、東湖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東湖梨園漁光村1號)三個校區。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為主。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本?普猩ぷ黝I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組長由校長擔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各省級招辦、考生、家長[微博]、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凡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的普通高考[微博]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八條學校根據本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區)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要求,在規定的比例內設置預留計劃,用于調劑各省(市、區)生源情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及程序使用預留計劃。使用原則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在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當地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科類招生計劃數,在各省規定的調檔比例范圍內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當地省招辦的政策執行。根據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建議,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二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提檔,安排專業時認可加分。
第十三條安排專業時,確定一定的分數級差(內蒙古按相關政策執行)。分數級差的確定原則為:以投檔到我校的所有考生的專業志愿滿足率最大為原則。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文史類為語文。
所有考生按投檔分數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按分數級差進入下一個專業志愿的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對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對于有統考要求的省份必須通過所在省統考。對我校設點組織?嫉氖》荼仨殔⒓游倚为毥M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我校核發的專業合格證。其他錄取規則和優錄政策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除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由于學校條件所限,新生進校后,學校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學校所有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且對往屆生和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四章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新生應在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收費標準按照湖北省物價局當年批復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體檢、新生資格復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陽光大道1號郵編:430200
聯系電話:027?59367521
學校網址:http://www.wtu.edu.cn
第二十二條本招生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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