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卷
24.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評卷、統分工作。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文化綜合考試均采取網上評卷。評卷和統分工作實行封閉管理,在考試成績未向社會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查分申請。
25.高考評卷是高校和中學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國家賦予的重任。有關高校和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以大局為重,積極予以支持、配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選派優秀教師參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試評卷工作的通知》(鄂教學〔2003〕24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辦〔2012〕6號)要求,推薦骨干教師參加高考評卷工作,并協助評卷院校對派出的評卷教師進行培訓和管理,確保評卷質量。
26.6月23日向考生發放高考成績。高考成績采取兩種方式發放:一是通過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查詢;
二是通過各級教育考試機構發至中學(報名點),由中學(報名點)通知考生。
27.高考成績發布后,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縣(市、區)招辦有組織地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內容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和統分錯誤等,評卷教師對評分標準的執行情況不屬復核范圍。復核由考試機構組織,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組織人員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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