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材施教,發展學生個性,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人才,根據《三峽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稿)》(三峽大教字〔2006〕24號)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轉專業的原則及對象:
1、本科學生轉專業必須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由教務處統一規劃,通過公開考試,擇優選拔。
2、轉專業的學生僅限本科一年級學生;各專業可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由教務處根據教學資源及某些專業的特殊要求確定。
3、學生申請轉專業原則上不能跨學科大類。
4、凡在新生入學體檢中因身體原因專業受限而調整過專業的學生不能再申請轉專業。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不受理其轉專業:
1、第一學期獲得學分不足15學分者;
2、因違紀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第三條學生轉專業在新生入學后第一學期集中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1、新生入學后第一學期(具體時間以教務處通知為準),教務處受理轉專業申請。擬轉專業學生在規定時間向教務處提交“三峽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并查詢轉專業考試科目(考試科目一般為2門)復習備考。
2、教務處在規定報名時間結束后組織申請轉專業學生參加轉專業考試。
3、教務處根據學生轉專業考試成績及轉專業計劃,擇優選拔。凡考試成績合格且其它條件符合者,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公布,同時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和相關學院。
4、學生跨學院轉專業,轉出學院在接到學校轉專業通知后,將學生的全部檔案材料轉交轉入學院。
第四條學生轉專業后須修滿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方可畢業。如學生在原專業所學的必修課程檔次不低于轉入專業的相關課程,則該成績有效。對于轉入專業培養計劃中的必修課,如學生在原專業未修,應予補修。原專業所學課程不在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規定之內的課程,均作為全校性任選課程記入學生檔案,并可沖抵全校性任選課學分。
第五條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學?梢赃m當調整部分學生的院(系)、專業。
第六條在轉專業手續的辦理過程中,學生必須遵守學習紀律,在原專業所在班級學習,不得無故缺課,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七條本實施細則從2006級本科學生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江漢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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