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調整高考加分政策的大框架下,湖北省今年高考加分政策明顯“收緊”。近日,湖北省招辦發布的《湖北省招辦關于報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大學高考小編整理了湖北高考加分政策,供考生參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的一項。
1.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昌市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湖北省農村獨生女高考加分工作正式啟動。今年農村獨生女高考加分對象為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且父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考生?忌氂3月31日前將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通過審核的考生將享受高考加分的獎勵。
根據農村獨生女高考加分工作程序,符合申報條件的考生可到所在學校、縣級招辦領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網下載《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項目登記表<農村獨生女考生>》(以下簡稱《登記表》)。登記表要求一式4份,考生須如實填寫,并按要求準備以下材料:考生本人全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4份、《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4份、戶籍地《村(社區)證明信》原件4份。(往屆考生《登記表》“學校意見欄”由考生戶籍所在地村(社區)簽署意見并蓋章。)
湖北省農村獨生女高考加分政策從2009年起開始實施,往年農村獨生女可加10分,今年加分額暫未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予以優先錄
1.山西省少數民族全部不加分
其次我們看到第二類省區,只有一個山西省。山西省對少數民族考生不加分,僅執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也不區分少數民族聚居區。
而后我們看到第三大類的省區,這些省區根據教育部文件的規定,在執行少數民族加分政策時采取了根據聚居地點區別對待的規定。包括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共22個省區。由于各省少數民族情況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區別。但是這些省份基本上采納了教育部規定,本省“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顧。
2.新疆只要報考其他民族招生計劃就加分
而在新疆的少數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更有點“意思”。看似在民族之間更加“公平”。少數民族報考漢語言招生計劃(民考漢)或者漢族報考少數民族語言招生計劃(漢考民)都享受加分待遇。新疆規定:
凡參加漢語言統考并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參加民語言統考并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以下統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3.西藏少數民族只要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就加分
在偉大的西藏自治區的少數民族高考加分規定更加簡單明了,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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