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6日發布《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和《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規定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
實施意見要求,學校要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確定每個年級的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原則上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
對於如何選考,意見提出“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改革意見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分為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明確了每個方面的考察重點。
按照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的評價程序為: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形成檔案、材料使用。同時對每個程序的時間、責任主體等相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如寫實記錄由學生自己填寫活動記錄單,教師做指導,不是代替學生記。要及時記錄,突出重點,注重寫實﹔再如整理遴選在每學期末由教師指導學生進行,遴選出來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用於招生使用的材料,學校要進行公示,相關教師要簽字確認。
上海、浙江已於今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將於2017年整體實施。根據湖北高考大綱,該省高考科目的設置繼續實行“3+X”模式,語文、數學、英語由湖北自主命題,試題將在源於教材的同時,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湖北省教育廳表示,湖北將根據教育部的要求,盡快研究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在明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適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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