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這種情況一般要求你大一第一學期績點高,成績好。學校會有轉專業機會,需要面試。
(二)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診斷確認,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蚱渌叩葘W校相關專業學習的;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本科學生學習確有困難,要求轉入?茖W習的;
(五)根據就業形勢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學校認為確實有必要調整少量學生專業的。
第十九條 學生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確有專長,轉專業更有利于發揮其專長的;
(二)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其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三)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二十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品質優良,未受過考試違紀處分;
(二)身體條件符合轉專業的要求;
(三)在原所在專業學習成績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在校期間可轉一次專業。本科生在第二或第三學期開學初、專科在第二學期開學初申請轉專業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一)藝術類專業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二)高考為文史類的轉入理工類專業;
(三)二年級學生轉入英語專業;
(四)普通專升本、中職技能高考、中外合作教育項目錄取專業;
(五)擬作退學處理的;
(六)其它不適合轉專業的。
第二十三條 轉專業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不影響本專業正常教學管理的情況下,由學生自愿申請,學校逐級審批。學生應在規定的學期內辦理轉專業手續。轉專業時各學院集體討論研究決定轉專業相關事宜。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武漢東湖學院學生學籍異動審批表》(見附表一),經本人所在教學單位同意后,由轉入學院進行資格審查。并將資格審查結果及考核(考試)時間、內容通知本人,擇優選拔確定后的名單報教務處,經審批后由教務處書面通知教學單位和學生;
(二)接到教務處轉專業通知后,各學院應將轉出學生的學習成績等檔案材料移交到轉入學院;轉專業的學生在接到通知后,在通知規定時間內,到教務處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三)學生轉專業在期末提出申請,開學后第二周完成。
第二十四條 轉入年級和成績管理:
(一)轉專業學生一般編入同一年級,特殊情況可編入下一年級;
(二)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如果原專業已修的必修課程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則成績有效,否則應重修;凡不符合轉入學院教學計劃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作為教學計劃以外的選修課成績記載。
第二十五條 學生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我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學生轉學須按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分數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五)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學科門類的;
(八)應予退學的;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七條 為規范轉學工作,每年6月、12月接受轉學申請,學生轉學須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轉學的學生,須向教務處提出轉學申請,填寫《武漢東湖學院學生轉學申請表》(見附表二),并交教務處;
(二)教務處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初審,將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申請材料報校領導簽署意見;
(三)經批準轉學的學生在湖北教育信息網下載《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審批表》(一式四份),表格填寫后須先由轉出學校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同時必須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提供學生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在校學習成績單、操行鑒定,交學校教務處;跨省轉學的學生,須經轉出和轉入學校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轉出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再由轉入學校報湖北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
(四)轉入我校學生的所有申請材料由教務處報湖北省教育廳主管部門審批;
(五)經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同意后,轉入學生方可辦理入學注冊手續,轉出學生辦理離校手續。
第二十八條 在湖北省教育廳未批準之前,不接受借讀生。各職能部門及學院沒有收到教務處學生轉學通知單,不能辦理入學手續和接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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