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推進大類招生與培養制度改革,滿足學生學業發展需求,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湖北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校教字[2018]3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本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以學生個人意愿和專業發展為導向,綜合考慮學生學業成績與表現。
2.學院應對原錄取學生和通過轉專業或大類分流途徑進入的學生一視同仁。
3.考核辦法應具有量化標準和可操作性。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學校成立轉專業和大類分流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分管副校長任組長,本科生院負責人、學院教學副院長、本科生院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組織和監督學校轉專業和大類分流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掛靠本科生院。
第五條 各相關學院成立學院轉專業和大類分流工作小組,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和大類分流工作方案,并報本科生院審核,負責組織學院轉專業和大類分流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三章 轉專業管理
第六條 轉專業工作要求
1.學院工作小組應統籌考慮各專業發展,科學決策轉專業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2.學院不得限制符合轉專業資格的學生提出的轉專業申請。
3.學院應依據教學資源等情況確定接收轉入人數,專業學生總數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最低師生比(以高等教育質量監測數據要求為準)。原則上,接收轉入學生人數不得超過該年級相關專業招生人數的15%,其中接收一年級學生不超過10%,二年級學生不超過5%;院內轉專業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4.轉專業事關學生的權益,各學院應及時宣講相關政策,充分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和專業選擇。
第七條 轉專業申請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轉專業:
1.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
2.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或應予退學的學生;
3.國家或學校在招生時明確規定不可轉專業的特殊類學生;
4.根據《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湖北大學曼城聯合學院)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換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外的專業。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中外合作辦學)、材料化學(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等3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換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機構以外的專業。其他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學生轉專業依據學生當年錄取時的《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5.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學生僅允許在本學院相關專業內轉專業;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入學專業,除因學生身體原因不能適應專業學習外不得變更。
6.所有已成功轉過1次專業的學生;
7.其他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
第八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將優先考慮。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開展時間及批次
每年5月學校啟動轉專業工作,組織兩批次轉專業工作:第一批次,滿足轉專業申請資格和接收專業要求的學生可自愿申請轉專業(不限學院);第二批次,在第一批次轉專業工作結束后,學生可申請所屬學院內的轉專業(僅限本學院內)。兩批次轉專業工作均應于當年7月結束。
第十條 獲準轉專業學生編入年級
一年級獲準轉專業的學生,于當年9月編入轉入專業二年級班級。二年級獲準轉專業的學生,若在一個學期內補修課程不超過4門(含4門),可于當年9月編入轉入專業三年級班級;若在一個學期內補修課程超過4門,則于當年9月編入轉入專業二年級班級。
第十一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
1.學院制定轉專業細則和接收計劃。學院根據本科人才培養要求,制定本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包括接收學生轉專業的條件、要求、具體考試或考核的內容、辦法和安排等)和接收轉專業人數計劃表。學院將轉專業實施細則和接收轉專業人數計劃表提交學校轉專業和大類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后在學院網站公布(不少于3個工作日)。
2.學生申請。學生在考慮自身學業和職業發展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鄭重填寫轉專業申請表,提出申請。
3.學院審核及考核。學院根據所制定的轉專業細則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并通知符合資格學生按要求參加轉專業考核。
4.公示轉入學生名單。學院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轉入學生名單并在學院網站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5.報送本科生院。學院將擬轉入學生名單電子版和紙質版簽字蓋章后連同轉專業申請表送本科生院審批。
6.學校審批。學校審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后,本科生院網站公布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
7.辦理學籍異動手續。轉專業學生辦理相關手續,本科生院依據國家規定在國家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和教務管理系統中對轉專業學生進行專業確認。
第十二條 轉專業學生成績認定和課程補修
1.成績認定。轉入學院依據專業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要求,對學生轉入前所學課程成績進行認定。原專業課程與轉入專業、年級培養方案中對應課程的內容一樣,學分相同或高于轉入專業的學分,可認定為轉入后專業課程成績,學分調整與轉入專業課程學分一致;課程內容一樣,學分低于轉入專業課程學分(學分原則上不低于轉入專業課程學分的1/3),由轉入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及相關課程老師集體研究確定,如被認定,學分調整與轉入專業課程學分一致?绱箢愞D專業學生,原專業修讀完成但不屬于轉入專業年級培養方案中的課程的學分,可認定為通識教育選修課學分。
2.課程補修和重修。轉入專業年級已開必修類課程,轉入學生未修讀的,需隨轉入專業下一年級補修,補修報名和選課與重修學習報名選課方式一樣,成績中考試性質為正常考試而非重修。通識教育平臺不及格公共必修課程,學生按照正常程序申請重修;原專業不及格專業必修和選修課程,學生可不再重新學習,但教務管理系統不對該課程做刪除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應在充分了解各專業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特長、興趣、能力和學業發展情況提出轉專業申請。學生一旦獲準轉專業,原則上不得再轉回原學院或其它專業。
第十四條 在申請轉專業期間,學生在原專業學習并參加課程的結束性考試,學生已修原專業的所有課程的成績都如實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第四章 大類分流管理
第十五條 學院應根據教學資源及專業培養方案,引導學生合理有序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六條 工作開展時間。學院依據各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自行確定大類分流工作開展時間,原則上應于學期末考試結束后進行。
第十七條 大類分流工作程序
1.學院制定大類分流方案。學院根據專業培養方案及教學資源,確定各專業接受人數、分流標準、工作流程,并報本科生院審核和備案。
2.學生填報志愿。學院在學院網站發布本科生院審核通過的大類分流方案,并通知學生填報志愿。
3.確定并公示分流學生名單。學院按照分流標準和工作流程開展專業分流工作,并確定學生分流名單,分流名單應在學院網站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4.專業確認。學院轉專業和大類分流工作小組將公示無異議的分流名單上報本科生院,本科生院依據國家規定在國家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和學校教務管理系統中對分流學生進行專業確認。
學院 | 本科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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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學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含中國語言文學國家文科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基地班)、漢語言文學(師范)、漢語國際教育、編輯出版 |
湖北大學新聞傳播學院 | 新聞學、廣告學、廣播電視學、傳播學、播音與主持藝術 |
湖北大學商學院 | 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旅游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經濟學、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 |
湖北大學旅游學院 | - |
湖北大學法學院 | 法學 |
湖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 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中外合作辦學) |
湖北大學外國語學院 | 英語(英語教育方向、商務英語方向)、翻譯、日語、法語、葡萄牙語 |
湖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 歷史學、檔案學、文物與博物館學、文化遺產、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 |
湖北大學師范學院(教育學院) | 教育學、教育技術學、心理學 |
湖北大學哲學學院 | 哲學 |
湖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湖北大學數學與統計學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 |
湖北大學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微電子學院 | 物理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湖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 | 化學、應用化學、化學生物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 |
湖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藥學、生物信息學 |
湖北大學資源環境學院 | 地理科學(師范類)、地理信息科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環境工程、生態學 |
湖北大學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人工智能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湖北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湖北大學藝術學院 | 教育、中文、數學、物理、體育衛生、音樂、美術、戲劇、俄文 |
湖北大學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人體科學、休閑體育 |
湖北大學通識教育學院 | 通識教育 |
湖北大學楚才學院 | 自主選擇專業 |
湖北大學曼城聯合學院(中外合作辦學) | 電子信息工程、軟件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 |
江漢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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