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三峽大學科技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三峽大學科技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生轉專業管理工作,便于學生合理安排學習計劃,結合學院教學運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我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專科學生(以下稱學生)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提出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二)經學院認可,學生確有專長,如創新創業類成果、證書等能夠充分說明自己專長的材料;
(三)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
(四)因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完成學業的。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一年級學生或按大類錄取培養學生;
(二)積極向上,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違紀受處分記錄;
(三)學生申請轉專業原則上不能跨學科大類。
(四)在校期間未辦理過轉專業,原則上在校學生只允許一次轉專業。
第五條 下列情況之一,不接受轉專業申請: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申請轉入普通類專業者;
(三)普通類專業學生申請轉入藝術類專業者;
(四)預科升本科學生、技能高考類考生申請轉入其他專業者;
(五)學生所在專業為招生時有明確限制的專業;
(六)根據教學資源或專業的特殊要求而限制轉出專業的學生;
(七)屬聯合培養、委托培養、定向學生;
(八)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九)應予退學的學生。
第六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
第七條 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學?梢赃m當調整部分學生所學專業。
第三章 管理和實施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教務部門、招生部門、學生工作部門及各學部負責人組成的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轉專業工作。
第九條 為保障各學科協調發展,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轉入、轉出比例。對社會急需專業、優勢專業,申請轉入學生人數超過學院允許的條件限制時,由教務部組織申請學生參加轉專業選拔考試。
第十條 轉專業工作流程:
(一)轉專業時間:一年級學生在第一學期末轉專業;按大類培養的學生在培養方案規定時間進行專業分流。具體時間以教務部發布通知為準。
(二)擬轉專業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教務部提交《三峽大學科技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
(三)教務部根據學生轉專業申請,審核匯總后報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四)教務部公布經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擬接收轉專業名單,并做好學籍異動記錄,轉專業名單送院內相關部門;
(五)各學部應在轉專業名單公布之日起,安排導師負責對轉入學生的培養方案、課程認定、補修課程、選課等進行指導。
(六)在轉專業手續的辦理過程中,學生必須遵守學習紀律,在原專業所在班級學習,不得無故缺課,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十一條 轉專業學生的培養方案、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執行。
第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后,在原專業取得的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相近的課程,學生應提交課程學分置換申請表,經學部審核簽字,教務部認定。
第十三條 對于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必修課,如學生在原專業或未修的,應當予以補修。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三峽大學科技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三大科教〔2015〕18號)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 學院授權教務部對本辦法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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