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武漢科技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穩步推進學分制和大類培養,為學生提供靈活多樣的學習方式,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武漢科技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武科大教〔2017〕41號文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業選擇是指按專業大類招生或大類培養的學生,按照規定的要求在大類內選擇主修專業。
轉專業是指按專業招收的學生轉入其他主修專業,或按專業大類招收的學生轉入本專業大類以外的其他專業。
第三條專業選擇及轉專業應遵循“統籌規劃、個性發展、公平公正、擇優選擇”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教務處負責組織全校專業選擇和轉專業工作,審核各學院專業選擇和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匯總和審核專業選擇的學生名單,并實施學生學籍異動;匯總和審核各學院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校領導批準后,實施學生學籍異動。
第五條各學院負責本學院專業選擇和轉專業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專業選擇和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學院學生進行專業選擇,開展轉專業考核和選拔工作。
第六條大類招生與培養學生的專業選擇。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在大類培養結束前進行專業選擇,具體選擇辦法由學院制定并實施,學生專業選擇結果應經學院集體研究確定,公示無異議后,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后報教務處。
第七條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班學生的選拔與專業選擇。試點班學生的選拔,由試點班開辦學院按相關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選拔結果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后報教務處;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在大類培養結束前進行專業選擇,具體選擇辦法由試點班開辦學院按相關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學生專業選擇結果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后報教務處。
第八條轉專業。大學一年級學生可申請轉專業,轉專業分兩次進行,分別為第一學期末和第二學期末。
(一)基本原則
1、文史類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入理工類專業;
2、藝術、體育類錄取的學生只能轉入同類別其它專業;
3、低批次錄取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入高批次錄取的專業;
4、學校招生錄取時對學生專業選擇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5、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6、由其他學校轉入我校學生不得轉專業。
(二)基本條件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校紀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校期間未受過處分;修完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課程或第二學期課程;具有某種特長或對某專業具有濃厚興趣。
(三)基本程序
1、教務處根據各學院教學資源配置狀況,確定各學院轉入學生名額,原則上各學院每次轉入總數不超過該學院一年級學生人數的10%。各專業轉入人數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并報教務處匯總后向學生公布。各學院應按要求制定轉專業實施方案,并向學生公布。
2、根據相關規定,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每位學生只能填報一個擬轉入學院和該學院內的兩個專業志愿。學生應根據轉入學院安排,按要求參加考核。
3、學院組織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由學院集體研究確定轉入學生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報教務處;
4、教務處審核、匯總各學院上報的轉專業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進行校內學籍異動,并通知相關學院安排學生到轉入專業試聽課。
5、經試聽,確實不能適應轉入專業學習的,由學生提出申請,經轉入、轉出學院簽字同意,報教務處備案后,學生可回原專業學習。
6、教務處匯總最終轉專業學生名單,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由學校發文確認,由教務處進行學籍異動。
7、學生原所在學院與擬轉入學院應做好學生管理的交接工作。
8、學校相關部門做好相應的信息變更工作。
第九條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學?蓪ο嚓P專業進行專業調整,相關專業在讀學生可根據情況重新選擇專業。
第十條參軍入伍的學生正常退役并復學后,可申請選擇專業或轉專業,經所在學院和接收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批。休學創業的學生復學后,可申請轉入創業領域相關專業,經所在學院同意,接收學院對其創業情況、專業特長、學業能力等綜合水平考核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批。
第十一條學生進行轉專業和專業選擇,一般轉入同年級。確需降級的,經學生個人申請,接收學院審核同意,可降級轉入。
第十二條專業調整后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相應年級的培養方案完成學業。已修讀過的相同課程,學分一致或高于轉入專業培養方案學分的,可以不再修讀,否則須再次修讀轉入專業的該課程。
第十三條學生在讀期間原則上只允許轉專業一次。
第十四條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過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實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我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可申請轉專業。學生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申請并經接收學院初審同意后,由教務處復審,提請校長辦公會研究審批。
第十五條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原因,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學習者,可申請轉專業。學生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申請并經接收學院初審同意后,由教務處復審,提請校長辦公會研究審批。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漢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武科大教〔2013〕17號)廢止。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名稱 | 專業(類) | 授予學位 | 學制 |
材料與冶金學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材料化學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金屬材料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冶金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城市建設學院 | 土木類(含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建筑類(含建筑學、城鄉規劃) | 工學學士 | 五年 | |
恒大管理學院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四年 |
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會計學、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四年 | |
物流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四年 | |
物業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四年 | |
化學與化工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工學學士 | 四年 |
生物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應用化學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機械自動化學院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工學學士 | 四年 |
工業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機械類(含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 | 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信息安全) | 工學學士 | 四年 |
理學院 | 材料物理 | 理學學士 | 四年 |
工程力學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統計學 | 理學學士 | 四年 |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理學學士 | 四年 | |
汽車與交通工程學院 | 車輛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交通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物流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生命科學與健康學院 | 生物技術 | 理學學士 | 四年 |
體育學院(恒大足球學院) | 體育教育(足球) | 教育學學士 | 四年 |
外國語學院 | 德語 | 文學學士 | 四年 |
翻譯 | 文學學士 | 四年 | |
英語 | 文學學士 | 四年 | |
文法與經濟學院 | 法學 | 法學學士 | 四年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濟學學士 | 四年 |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管理學學士 | 四年 | |
社會工作 | 法學學士 | 四年 | |
投資學 | 經濟學學士 | 四年 | |
行政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四年 |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人工智能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工學學士 | 四年 |
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自動化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機器人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醫學院 | 護理學 | 理學學士 | 四年 |
臨床醫學 | 醫學學士 | 五年 |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理學學士 | 四年 | |
藥學 | 理學學士 | 四年 | |
預防醫學 | 醫學學士 | 五年 | |
藝術與設計學院 | 工業設計 | 工學學士 | 四年 |
繪畫 | 藝術學學士 | 四年 | |
設計學類(含公共藝術、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學學士 | 四年 | |
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 | 安全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采礦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環境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礦物加工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地理信息科學 | 理學學士 | 四年 | |
國際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工學學士 | 四年 |
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網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工學學士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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