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生學籍管理工作,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依據《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章程》,《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的管理。
第二章 轉專業
第三條轉專業應在維護教育公平、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前提下,以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創新創業人才、促進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查批準,可轉入新的專業學習:
(一)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二)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三)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
第五條 定向培養士官生的淘汰和補充如涉及到專業調整則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學生在校原則上只允許一次轉專業,必須同時具備已注冊學籍、未受違紀處分兩個必要條件,并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休學創業或退役復學者優先;
(二)轉入學院在教學資源允許的條件下,制定具體排序細則。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由藝術體育類專業申請轉入普通類專業的;
(二)由招生錄取下一批次專業轉入上一批次專業的;
(三)不同學制類型申請轉專業的;
(四)畢業前一年申請轉專業的。
第八條 單獨招生考試、擴招考試、技能高考學生按照省教育廳當年專業調整規定執行。
第九條 轉專業應于第一學期的第18-20教學周向學院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轉入同年級新的專業學習;非第一學期申請轉專業學生,應轉入新專業低年級學習,學籍同時納入低年級進行注冊管理。
第十條學生轉專業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材料;
(二)學生所在學院審核并簽署意見;
(三)學生擬轉入學院簽署意見并提出學生轉專業后按教學計劃應該補修課程及學分;
(四)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簽署意見;
(五)學生轉專業情況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轉專業的學籍異動組織工作,在學期末第18-20周完成第十條之(一)至(二)項手續,第(三)至(五)項在開學前完成。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經學生申請,可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具體程序參照第八條執行。
第十三條 轉專業后學生的學業成績(學分)認定按學校學分制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轉學
第十四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可轉入其它同層次學校學習:
(一)因患病無法在本校繼續學習的;
(二)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
(三)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
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經轉出學校、擬轉入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其他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學校學生轉出
1.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說明理由、提供相關證明;
2.學生所在學院辦公會初審,提出初步意見;
3.學校學生管理部門進一步審核,提出意見;
4.學校校長辦公會討論做出決議;
5.通過學校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及專業,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
6.由學校轉到外省的,還應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轉學材料,由轉出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備案后,商擬轉入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備案;
7.轉學備案校領導簽署《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
(二)學校接受學生轉入
1.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嚴格審核轉入學生的理由、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招生部門確認分數線;
2.學生擬轉入學院辦公會就是否符合該專業培養要求且有教學能力進行初審,提出初步意見;
3.學校校長辦公會討論并做出決議,由轉學備案校領導簽署接收函;
4.通過學校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及專業,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
5.轉學備案校領導簽署《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
6.由外省轉入學校的,還應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轉學材料;
7.學校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專題報告確認備案。
第十七條 轉入學校應于每學期結束前1個月內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相關申請材料,材料清單如下:
(一)學校報告,內容包括轉學學生的基本信息,轉學理由,擬轉入專業最低錄取分數,學校院、校兩級會議集體研究情況,公示結果等;
(二)《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
(三)學生當年招生考試錄取名冊;
(四)學生已修課程成績單;
(五)學生在校期間表現鑒定;
(六)轉學學生信息公示證明材料;
(七)患病、特殊困難的學生,需提供經轉出學校、擬轉入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或相應證明材料;
(八)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院系 | 專業 |
---|---|
公路與軌道學院 |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工程監理、高等級公路維護與管理、工程造價、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技術(橋梁與隧道方向)、土木工程檢測技術(公路工程試驗與檢測方向)、建筑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港口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 |
汽車與航空學院 | 工程機械運用與維護、汽車運用技術、汽車整形技術、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機電一體化技術 |
交通信息學院 | 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電子商務、交通安全與智能控制、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控制 |
物流與交通管理學院 | 計算機信息管理(高速公路信息化管理方向)、會計、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市場營銷、公路運輸與管理、商務英語(保稅實務) 、酒店管理、路政管理、航空服務、中外合作辦學(物流管理方向) |
航海學院 |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班(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國際航運業務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船舶方向)、輪機工程技術、航海技術 |
人文與藝術設計學院 | 藝術設計(交通景觀設計方向)、藝術設計(會展策劃與設計方向)、視覺傳達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工業設計(建筑模型設計與制作方向) |
交通運輸部支持建設主干學科(專業)建設:航海技術
教育部、財政部支持的“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產業發展能力項目”專業:高等級公路維護與管理,物流管理,輪機工程技術(士官方向)
湖北省級重點專業:道路橋梁工程技術,汽車運用工程技術,物流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航海技術<,工程機械運用與維護,高等級公路維護與管理
湖北省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物流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航海技術
湖北省級示范性建設重點專業:道路橋梁工程技術,汽車運用技術,物流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
2020年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2020年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2020年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高考錄取通知書什么時候發放,附EMS快遞查詢方法
2020年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高考錄取結果什么時候出來及查詢系統入口
2020年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江漢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1:0:20江漢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40中南民族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34三峽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