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湖北師范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及因材施教的教學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專業興趣和技術專長,規范本科生轉專業的相關資格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學工處、教務處、財務處、后勤集團和各學院組成的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生轉專業的相關工作。學工處負責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異動等工作;教務處負責組織轉專業學生的考試等工作;財務處負責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收取等工作;后勤集團負責轉專業學生的宿舍調整等工作;各學院負責轉專業學生相關工作的具體實施等工作。
第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以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學生轉專業要求學生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并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考試,考試通過后方可轉專業。
第四條 學校根據專業發展實際,對允許轉出轉入專業及轉專業人數進行宏觀調控。
第五條 不能轉入比錄取時批次高的專業;藝術類、體育類與非藝術類、非體育類的專業不能互轉;招生時明確規定不允許轉專業的按規定執行;專升本學生不能申請轉專業;專科學生不能轉入本科;文科和理科專業(文理兼收專業除外)不能互轉。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轉專業中優先錄取:
1、學生確有專長(獲得省級以上與特長相關的獎勵或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著作或作品),轉專業有利其特長發展或個人發展。
2、學生入校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病史入校者),經校衛生科或者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本科二年級以上(包含二年級學生);
2、已轉過一次專業者;
3、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4、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
5、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過紀律處分;
6、從外校轉入者。
第八條 辦理程序
1、各學院成立由分管教學工作、學生工作領導以及專業教師代表和教學秘書等組成的學生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學生轉出和轉入的組織工作。對學生轉出申請的,要以人為本、兼顧公平;對學生轉入申請的,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2、各學院應在辦理轉專業前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擬接收的專業、考試內容、考試形式等,并接受學生咨詢和報名。同時將工作方案報送教務處。
3、學生在大一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前一周,由學生向轉出學院提交《湖北師范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和相關支撐材料,各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和條件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初審和公示,并統一填報《申請轉專業學生匯總表》,經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審批后報教務處。
4、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資格進行復審后,根據《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對符合申請條件者進行考核?己藭r間在第一學期末考試結束后一周進行。
5、教務處結合學生考試成績和轉出與轉入學院意見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在第二學期第一周將擬轉專業學生名單上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7、教務處在第二學期第二周將審批通過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對公示情況如有異議,學校組織復查。
8、公示結束后,確定轉專業的學生在一周內集中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放棄轉專業資格。
第九條 學籍管理
1、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
2、轉專業學生應轉入同年級學習。
3、學生轉專業后,必須修完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
4、學生轉專業后,已修課程成績合格并與轉入專業課程相同或相近(課程內容相似的在60%以上)時,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入學院審批后,方可辦理免修手續。
5、學生轉專業后,沒有修讀的課程,應進行補修;補修原則上跟下一年級同專業學生跟班上課并參加考試,如果跟班上課時間與轉入專業上課時間沖突,學生可通過自學方式修讀,必須參加下一年級同專業學生的期末考試。
6、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7、學生轉專業后,必須獲得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才能畢業。
第十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第二十一條有關精神,大學生士兵退役復學后,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由本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可優先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施,解釋權在教務處。
專業設置 | |
院系 | 本科 |
湖北師范大學經濟管理與法學院 | 經濟學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
財務管理 | |
經濟統計學 | |
法學 | |
行政管理 | |
湖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湖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 | 教育學 |
學前教育 | |
小學教育 | |
應用心理學 | |
特殊教育 | |
湖北師范大學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
湖北師范大學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 |
廣播電視學 | |
廣告學 | |
漢語國際教育 | |
湖北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日語 | |
法語 | |
湖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 歷史學 |
社會工作 | |
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 | |
湖北師范大學數學與統計學院 | 統計學 |
應用統計學 |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
湖北師范大學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 物理學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
電子信息工程 |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
湖北師范大學化學化工學院 | 化學 |
應用化學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湖北師范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 地理科學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
環境工程 | |
湖北師范大學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 |
生物技術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
湖北師范大學機電與控制工程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自動化 | |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 | |
工業設計 | |
湖北師范大學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通信工程 | |
物聯網工程 | |
軟件工程 | |
教育技術學 | |
信息工程 | |
數字媒體技術 | |
湖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 音樂學 |
舞蹈學 | |
舞蹈表演 |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
湖北師范大學美術學院 | 美術學 |
視覺傳達設計 | |
環境設計 | |
產品設計 |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1、度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國家級+省級)
1個專業入選為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化學
16個專業入選為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經濟學、思想政治教育、小學教育、體育教育、漢語言文學、英語、歷史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生物科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環境工程、音樂學、美術學。
2、國家級特色專業:漢語言文學、化學、生物科學
3、其他重點專業
省級品牌專業:漢語言文學、化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思想政治教育、生物科學、教育技術學
湖北省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計劃項目(不全):通信工程(物聯網方向)、應用化學(石化方向)、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工業)、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產業)、信息工程(新一代信息技術)
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應用化學
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電子信息工程、漢語言文學、生物科學、通信工程、環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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