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林業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體現“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學生特長,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轉專業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錄取原則進行。
第三條各學院可以接受轉專業的比例,原則上不能高于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20%,對于就業率低和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將適當控制專業轉入人數;轉出后的專業人數應保證不低于30人。
第二章轉專業條件
第四條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學生,允許以校內考核方式申請轉專業:
1.在校期間無考試作弊現象;
2.對申請轉入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同時滿足其相關招生要求;
3.加權平均成績專業排名前三分之一以上;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文科、理科等不同專業科類之間不能轉專業;
2.藝術類的學生不得跨科類轉入其他專業;
3.低批次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入高批次專業;
4.按國家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三章轉專業程序
第六條各學院應在學校統一安排下做好轉專業考核工作,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1.各學院應成立轉專業領導小組,并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訂“學生轉入XX專業考核辦法”,對報名條件、考核內容、方式、程序等均應做出明確的規定,以學院正式文件形式報教務處審核通過后公布執行,并在教務處備案;同時,建立監督機制,各院還要成立3~5人組成的轉專業監督小組(人數為單數),由本單位書記擔任監督小組組長,成員要包括本單位紀檢委員和學生代表;
2.各學院在5月31日前,根據辦學條件和能力,向教務處報送可接收轉專業學生的人數,由教務處審批后向學生公布;
3.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在第二學期、第四學期末,從教務處網站下載并如實填寫《東北林業大學普通本科生校內考核方式轉專業申請表》,經學生所在學院審核匯總后,以學院為單位報送教務處;
4.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所申請學院統一組織的考核,接收學院負責組織考核工作,各專業應成立轉專業考核小組,小組應不少于5人,專業負責人任組長,專業骨干教師參加,考核重點可放在學生專業基礎素質及專業特長上,并及時把錄取名單報送教務處,對于報名人數超過本專業公布的計劃接受人數的專業,同時上交考核過程的錄像資料;
5.錄取名單經學校最終審批后,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正式辦理轉專業手續;
6.各學院可接收學生轉專業的名額不應超過公布的計劃數。
第四章特殊原因轉專業
第七條學生入學后,有以下特殊情況的,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1.個別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
2.少數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3.因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八條因特殊原因轉專業的學生,其審批原則及辦理辦法如下: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從教務處網站下載并如實填寫《東北林業大學普通本科生特殊原因轉專業申請表》,同時,須附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經相關學院及教務處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轉專業手續;
2.因患病轉專業的,應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并需經校醫院審核、認可;
3.因“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轉專業的,由學校組織專家認定。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學生在校期間轉專業只能進行一次,同時簽訂轉專業確認書,學生一經辦理轉專業手續不得再轉回原專業,按照轉入專業標準交納學費。
第十條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執行新專業的培養計劃,專業負責人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課程修讀指導等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學生轉專業前已修完的課程,如果與轉入專業的課程在學分數和學習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課程學分轉為選修課學分;對轉入專業已經開完的課程,轉入學生尚未修讀的,應補修;
2.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修滿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學分后方能畢業。
第十一條本辦法適用于2013年及以后入學的普通本科生。
第十二條所有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如發生徇私舞弊情形,一經查實,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哈爾濱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
時間:2024-07-12 11:0:05黑龍江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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