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構建精英教育體系,學校決定按照專業大類打通基礎課程平臺,在前三學期基礎教育階段結束后,允許學生在本大類專業范圍內申請調整專業,使個人理想、志趣和國家需求相結合,建立“基礎寬厚、專業突出”的大類人才培養模式。為規范管理,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專業所屬院(系)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同時,新生按專業所屬大類的培養方案進行學習,廣泛學習各科類的知識,構筑寬厚基礎。
第二條第二學期期末,校教務處與各院(系)、共同商定各專業計劃接收的學生數量,經學校批準后,由教務處予以公布。個別專業經學校批準后也可同時確定允許轉出學生的數量,一般轉出或接收學生計劃數不應少于學生總數的5%。
第三條申請進行專業調整的學生可以申報所屬大類中的兩個專業志愿,第三學期初提交所在院(系),院(系)匯總將申請專業調整學生名單上報教務處。
第四條接收專業根據第一志愿學生前兩個學期必修課考核綜合平均成績(必修課成績相同者,參考選修課成績),由高至低順序錄取。第一志愿學生人數不足計劃接收數量的,可從第二志愿中按成績順序錄取。調整專業學生名單,由各接收院(系)在校園網范圍內及時公示。
第五條已錄取的調整專業學生,在第三學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調整專業資格仍在原專業學習。
(一)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二)必修教學環節(含理論必修課和必修實踐教學環節)正?己顺煽儾患案。
第六條各院(系)應加強對所屬專業的介紹和宣傳,充分尊重學生意愿并做好指導工作。調整專業為學生本科學習階段的一次性調整措施,結果一經確定不能更改。有關院(系)及申請調整學生應認真對待、慎重選擇。
第七條學生學費在前三學期按錄取專業學費標準收取,專業調整后,按照新調整的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第八條專業調整工作完成后,各院(系)與學校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及時辦理學生交接手續。
第九條各院(系)可根據專業調整后班級人數變化,進行班級的新設、合并等工作,報學校教務處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調整專業后的學生宿舍由學校后勤管理部門、學生處牽頭,會同其它部門與院(系)協商安排。
第十一條國際合作教育學院、軟件學院所屬專業,工業設計專業等不屬大類培養專業的學生,高水平運動員學生、文藝特長生等根據國家特殊政策入學的學生以及國防生,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培養,不在專業調整之列。
國際合作教育學院學生轉專業按照《哈爾濱工程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第四學期開始,學生執行調整后所在專業的培養方案。
第十三條在某方面具有特長的學生,本人持我校兩名相關專業教授推薦意見和相關能力證明材料,經所在院(系)推薦,調入院(系)考核小組考核,可向學校申請調整專業,經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四條本科生大類培養專業調整工作,是學校精英人才培養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系統工程,對本科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切實保障各項工作嚴謹、規范、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望各有關單位認真研究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它未盡事宜參照《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在學校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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