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哈爾濱醫科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普通教育學生轉專業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哈爾濱醫科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維護高等教育的嚴肅性和學生合理權益;
(二)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自愿申請;
(三)各專業轉出人數比例不得超過本專業本年級在籍學生總數的1~2%;
(四)各專業轉入人數根據培養規模、教學條件和學術要求確定。
第三條 學校根據授予學位類別將專業分為授予醫學學士學位專業(Ⅰ類專業)和授予非醫學學士學位專業(Ⅱ類專業)兩類。
Ⅰ類專業:臨床醫學(含俄語班)、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兒科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衛生監督等7個專業。
Ⅱ類專業:生物技術、生物信息學、臨床藥學、生物醫學工程、藥學、護理學、法學、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等9個專業。
轉專業只能在Ⅰ類專業之間、Ⅱ類專業之間互轉,Ⅰ類專業和Ⅱ類專業之間不能轉;四、五年制的各專業學生不能轉入基礎醫學(“5+2”本碩連續培養)專業,基礎醫學(“5+2”本碩連續培養)專業學生可以轉入Ⅱ類專業;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專業碩士兒科學)專業暫不納入轉專業范圍。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僅限一次,轉入新專業后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普通教育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學校領導擔任,成員由教務處、學生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職責如下:
1.制定轉專業工作程序和日程;
2.根據學校師資力量和教學條件等因素,與各院(含系,下同)共同確定轉入專業名額;
3.根據學生在校學習成績,確定因興趣和專長申請轉專業名額;
4.處理因患某種疾病、有生理缺陷、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申請轉專業事宜;
5.處理因留降級、休學期滿復學或保留學籍入學后,原專業未連續招生或發生變化而需轉專業事宜;
6.公示轉專業結果及異議處理等工作。
第六條 各院成立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由各學院領導任組長,成員由負責教學、學生的相關人員組成。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職責如下:
1.組織本學院學生轉專業報名;
2.按學校要求審核本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資格;
3.審核本學院轉入學生申請資格;
4.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七條 具有哈爾濱醫科大學學籍的普通教育在讀學生。
第八條 如在學習期間對其它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并在允許申請轉專業名額范圍內,可申請轉專業,原則上只能申請轉入一個專業。
第九條 確有特殊困難,難以在原專業學習并且轉專業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學生,可提出申請轉專業,同時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因患某種疾病不能或不宜在原專業學習而申請轉專業的,需要提供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相關醫療診斷,且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專業錄取的要求;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予以優先考慮,休學創業后復學申請轉專業需要提供創業相關材料:營業執照、工商許可、休學創業期間每年的納稅證明等。
第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不得轉專業的;
2.已達到退學條件的學生;
3.在學期間受到學校紀律處分尚未解除的學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如下:
1.教務處制定每年轉專業工作方案,并提交學校普通教育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后,由教務處下發;
2.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哈爾濱醫科大學普通教育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上交學生所在學院審核,學院根據申請條件進行初審,通過后上報教務處;
3.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對申請專業的學生名單和申請轉入專業情況進行公示;
4.公示無異議后,教務處根據每年轉專業工作方案要求,組織轉專業相關工作,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并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有異議者須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提出復議申請。教務處將復議申請提交學校普通教育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5.公示無異議后,教務處將擬轉專業學生名單交學校普通教育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后確定最終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五章 學籍與成績管理
第十二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轉專業協議書,并辦理轉專業手續,進入轉入專業學習。未按學校規定時間辦理手續者,視為放棄轉專業。
第十三條 轉專業學生手續辦理完成后,學校對完成轉專業手續的學生進行學籍信息變更。
第十四條 學生轉專業后,執行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課程銜接及后續事宜如下:
1.轉專業前已修完的必修課程如與轉入專業需修的必修課程相同或相似,經課程開課學院和教務處審定,可替代的課程不必重考,已修的不可替代的必修課程可轉換為選修課學分;轉專業前,轉入專業已開設完的必修課程,學生需按學校要求申請重考;
2.如必修課需重考課程≥5門,需跟隨轉入專業下一年級學習。
第十五條 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畢業留校等涉及計算成績排名時,經學校審核替代的必修課程,如果學時、教學內容、考試試卷不同的考試課,不計算在內。
第十六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照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前一學期的獎學金評定和綜合測評仍在原專業進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大慶校區普通教育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
類別 | 專業名稱 |
---|---|
法學類(本) | 法學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信息學 生物技術 |
生物醫學工程類(本) | 生物醫學工程 |
基礎醫學類(本) | 基礎醫學(“5+2”本碩連續培養) 基礎醫學(伍連德班,7+X本碩博連讀) |
臨床醫學類(本) | 醫學影像學 麻醉學 臨床醫學 兒科學 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碩士) 臨床醫學(“5+3”一體化) 臨床醫學(于維漢班,5+3+X本碩博連讀) |
口腔醫學類(本) | 口腔醫學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本) | 預防醫學 |
藥學類(本) | 藥學 臨床藥學 |
法醫學類(本) | 法醫學 |
護理學類(本) | 護理學 |
公共管理類(本) | 公共事業管理 |
哈爾濱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
時間:2024-07-12 11:0:05黑龍江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2 11:0:12哈爾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
時間:2024-07-12 10:0:02黑龍江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2 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