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可享受多項優惠政策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新頒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出臺后,廣大應征青年致電本報咨詢退役士兵安置的新政策新變化。11月18日,市征兵辦主任、軍分區參謀長楊家濟就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情況進行了詳細解答。
據楊家濟介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變化主要有7個方面:
一是實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中央財政按規定標準發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增發和適時調整機制,地方政府還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退役金標準是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目前基本標準是每服現役滿1年4500元,并適時調整。
退役金與服現役表現掛鉤,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規定比例予以增發:獲得中央軍委、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的,增發15%;榮立二等功的,增發10%;榮立三等功的,增發5%。
二是調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圍。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士官,獲個人二等功、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的五級至八級殘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現役后,可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選擇領取退役金后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可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費教育培訓、就業優惠政策等待遇。
三是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優惠政策,將原來對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扶持創業就業優惠政策,擴大到所有自主創業就業的退役士兵。
四是完善了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政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優惠;對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免收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并給予生活費補助;對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培訓的享受一定優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享受學費、生活費等教育資助。
五是調整了傷病殘士兵退休和供養范圍。將原來因戰、因公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調整為因戰、因公一級至六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初級士官作供養安置。
六是完善了退役士兵繼續完成學業政策。將原來的在校大學生士兵退役后保留1年學籍,擴展為退役后2年內允許復學,并享受調整專業、減免學費、代償助學貸款、免修公共體育和軍事課程等優惠,參加國防生、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以及軍官人選選拔時優先錄取。
七是調整了安置經費保障辦法。退役士兵安置經費由原來的地方財政承擔為主,調整為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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