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陽職業學院普通?普猩ぷ。
第二條 南陽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南陽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陽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碼:6389
第六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南陽市西峽縣白羽北路999號
第七條辦學層次:? 辦學類型:民辦高校
第八條 辦學特點:南陽職業學院以就業為導向,以教學為中心、以素質教育和實踐能力訓練為重點,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適應地方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崗位需要的高級技能型專門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南陽職業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南陽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南陽職業學院普通?普猩娜粘9ぷ。
第十一條南陽職業學院紀委、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教育廳核定公布為準,具體分為單招計劃和統招計劃。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招生對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優良并已取得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的普招文、理、藝術和對口類考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六條錄取原則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堅持“公正、公開、公平、擇優”原則;
2.根據生源情況可調整專業計劃,對進檔考生優先保證第一志愿專業,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
3.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退檔原則:對不服從調劑或身體健康原因不宜錄取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
第十八條體檢標準: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1.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和河南省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
2.考生文化課成績(高考成績)在河南省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控制分數線之上;
3.專業成績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況下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
5.在考生文化課成績并列的情況下,按照藝術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其它錄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無性別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收費政策執行,普通三年制專業學費為7500元/生/年,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學費為8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為8500元/生/年,兩年制專業學費為9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條新生報到:已錄取的新生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不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信息,將傳報省級招辦,在錄取庫中予以注銷,并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各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統一為英語。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書: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南陽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飘厴I證書。
第二十五條資助政策
我校資助工作目標: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1.國家助學貸款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選擇在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到學校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到校申請高校助學貸款的新生請按要求準備以下材料:(1)南陽職業學院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需本人和家長簽字);(2)學生身份證復印件;(3)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2.國家獎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一檔4000元/生·年、二檔3000元/生·年、三檔2000元/生·年)。
3.其他資助政策
除了上述政策之外,我校還有學校獎助學金、企業獎學金、勤工助學、服兵役國家資助、服務基層貸款代償等各類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377-6055111160396693
招生監督電話:13343774466
學校網址:http://www.nyvc.edu.cn
郵箱:1163897777@qq.com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南陽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新鄉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1 11:0:00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轉專業政
時間:2024-07-11 11:0:02河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13新鄉醫學院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1 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