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全稱:商丘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10483
學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號(梁園校區)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號(睢陽校區)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主管部門:河南省教育廳
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商丘師范學院各類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各類專項(定向)招生。
第二條 商丘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商丘師范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商丘師范學院,現有梁園校區、睢陽校區兩個校區。
第五條商丘師范學院為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商丘師范學院以培養普通本科生為主。普通本、?粕厴I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商丘師范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七條 商丘師范學院具有悠久的辦學歷史、優良的辦學傳統和鮮明的辦學特色,是一所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大學,涵蓋文學、歷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農學和藝術學等十大學科門類。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商丘師范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時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 商丘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商丘師范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條 2020年商丘師范學院面向全國24個。ㄖ陛犑、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綜合考慮學校在各。ㄊ、區)的錄取批次、生源數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研究確定。招生計劃由有關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我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均衡各。ㄊ、區)生源質量。預留計劃為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三條 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進檔考生多于執行計劃情況下的錄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六條 普通類錄取原則
普通類各專業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方式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對服從調劑志愿考生等同于專業志愿,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依次排序投檔,若仍有并列,則將并列考生全部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分和專業分雙過線的情況下,實行“專業清”錄取原則,按第一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未能錄滿的專業,將依次從其順序專業志愿報考的考生以及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中錄取。
美術學、繪畫、雕塑、書法學、動畫、攝影、廣播電視編導、美術(專科)等專業按文化分加專業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總分排序。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等專業按專業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總分相同時,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課排序規則與普通類相同。
音樂表演、舞蹈編導專業按專業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總分相同時,依次按音樂主科分、音樂視唱分、文化分排序。
音樂學專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總分×70%+文化分×30%)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專業總分、音樂主科分、音樂視唱分、文化分排序。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總分×60%+文化分×40%)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專業總分、文化分排序。
我校原則上同意各省錄取文件規定的藝術類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原則,進檔后專業錄取則按我校招生章程規定錄取原則執行。
在文化分和專業分雙過線的情況下,實行“專業清”錄取原則,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排序。若專業成績也相同按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聽力依次排序。若相關。ㄊ、區)招生部門對體育類專業錄取有特殊規定,按照當地規定執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規定,在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折合總分(總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定向招生、公費教育師范生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錄取辦法按國家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原則上同意各。ㄊ、區)教育廳、考試院或省(市、區)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未能取得應屆畢業資格的專升本考生等其他情況)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以上錄取原則如有變化,以河南省教育廳最終審核批準公布的為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
商丘師范學院2020年各專業學費為:普通本科文史類為4400元/年,普通本科理工類為5000元/年,藝術類本科為8000元/年;民族與傳統體育專業為8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教育項目,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17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平逃椖款,普通類專科為12000元/年,藝術專科為13000元/年;中外本科課程合作項目是與澳大利亞南澳大學、美國蒂芬大學合作項目(試行) ,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費根據宿舍情況按600-1000元/生·年收費。
第二十三條 獎學金、助學金設置情況:
我校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
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國家獎學金每人每次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次5000元。
2、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分為每人每次2600元、3300元、4000元三個檔次。
3、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干部獎旨在獎勵在學習、科研、創新創業、文體、公益活動、學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學生,獎金數額為每人每次1000元。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商丘師范學院沒有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為商丘師范學院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商丘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
咨詢熱線: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
傳真:0370—3057839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haoban.sqnu.edu.cn
紀委監督電話:0370-305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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