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和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
按照《意見》的規定,結合河南省實際,經河南省政府研究同意,從1月1日起取消以下第1至5項高考加分項目,已經獲得的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校錄取時使用。
1.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招生。
2.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學科特長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3.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和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4.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對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善聘皲浫』騿为毧荚囦浫。
6.從3月1日起,取消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考生加分項目。2012年12月31日之前遷至移民安置區的上述移民考生高考加分分值不變。
7.從3月1日起,取消入選國家“”和河南省“”的海外留學高層次人才的中國籍子女高考加分項目。該項目取消后,符合此條件的考生高考加分,參照本方案“保留部分高考加分項目”之第4項執行。
二、保留部分高考加分項目
保留的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考生,10分。
5.少數民族考生,5分。
河南省民委、河南省外僑辦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按照《意見》的要求,及時協調做好相應加分項目使用范圍的調整和規范工作。
具有多項高考加分者,取其一項最高分值加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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