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學校本科、?普猩ぷ鞯捻樌M行,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本科、?普猩ぷ。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中原工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0465。
三、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五、辦學地址:南校區位于河南省鄭州市新鄭雙湖經濟開發區淮河路1號;北校區位于河南省鄭州市中原中路41號;西校區位于河南省鄭州市中原中路146號。
六、基本情況:學校始建于1955年,是面向全國招生,以工為主,以紡織、服裝為特色,工、管、文、理、經、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占地面積1610畝,分南區、北區和西區三個校區,現開設58個本科專業,有8個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33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擁有工程碩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兩個類別的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學校與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等高校合作開辦了9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來源:高考網wwW_GXEduW_com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了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規定,執行學校有關決議,并監督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招生工作處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本科、?普猩娜粘9ぷ鳎晃腥魏螜C構代辦。
第八條學校紀委、監察審計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ㄊ、區)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通過招生簡章與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學校為了調節各。ㄊ、區)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后出現的生源超過計劃數的問題,以及滿足生源質量高,人數充足的。ㄊ、區)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相關規定的比例范圍內預留招生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使用。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ㄊ、區)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考生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考生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對非藝術類考生錄取專業時,按類別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和學校各專業錄取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對有特殊規定的。ㄊ、區)的考生,按照該。ㄊ、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藝術類本科、專科的招生錄取,按照《中原工學院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對河南省考生,根據專業組按照綜合錄取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表演專業根據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規定,按不同專業模塊分別錄取。對非河南省考生,根據專業按照綜合錄取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表演專業按照不同模塊對考生身高的不同要求(具體參閱中原工學院藝術類招生簡章),分模塊分別錄取。
第十六條對藝術類考生錄取專業時,對無法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同時學校尚有招生專業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在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許可范圍內,學校將與考生聯系,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進行專業調劑,若因考生因素,學校與其無法取得聯系,則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
第十七條對非藝術類考生,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語、數、外的高考成績順序錄取考生。對藝術類考生,如考生綜合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如考生專業成績也相同,則按照文化課總分、語、數、外的成績順序錄取考生。
第十八條學校除日語專業外,其他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試徒手畫。報考建筑學(五年制)專業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試徒手畫,加試成績不合格者轉入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第二十條信息與計算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兩個專業按數學類招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教育后,依據學分制培養計劃和專業教學的要求,選擇本大類的某個專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表演專業(空中乘務和空港管理模塊)的學生,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標準。
第二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教育部及各。ㄊ、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接受保送生。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學費按河南省物價部門審定標準執行,具體如下:文史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34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37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57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藝術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16000元/生?年,藝術類?聘鲗I學費為13000元/生?年;文史類、理工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14000元/生?年,文史類、理工類?聘鲗I學費為12000元/生?年。
軟件學院中本科各專業學費為12000元/生?年,?聘鲗I學費為8000元/生?年。
住宿費為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條學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報到者,必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組織進行全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屬于高考錄取舞弊的學生,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且高考文化分數(不含政策加分)達到各省(市、區)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被我校錄取的學生,設有新生獎學金5000元/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新生獎學金按照相應政策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綜合獎學金及各類專項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同時,學校還采取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對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資助。
第二十九條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且符合畢業條件,頒發中原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中原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聯系方式:
招生工作網址:http://zsc.zut.edu.cn
E-Mail:zsb@zut.edu.cn
咨詢電話:0371?67698700
新鄉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1 11:0:00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轉專業政
時間:2024-07-11 11:0:02河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13新鄉醫學院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1 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