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給學生提供更多自由選擇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培養適應時代需要的高素質、復合型創新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學生轉專業申請條件
第二條 學生高考分數高于學生所在。ㄊ校┊斈曛攸c錄取分數線40分(含40分)以上者,可在新生報到時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三條 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經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河南大學東京醫院或開封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確診后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四條 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級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在第一學年的下學期申請轉專業:
1.對擬轉入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者;
2.所有必修課程的成績在及格以上者;
3.未辦理過轉專業者;
4.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者。
第五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只允許申請填報一個專業。
第三章 學生轉專業基本原則
第六條 轉專業的所有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與考核擇優的原則進行。
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本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者;
2.跨錄取批次申請者(但被一本批次錄取的考生可申請轉入二本或三本批次錄取的專業學習);
3.文、理、藝術、體育等不同科類之間跨類申請者;
4.被聯辦班錄取的學生;
5.通過體育單招錄取的學生;
6.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者;
7.應作退學處理者。
第四章 學生轉專業的組織領導和操作程序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紀委、教務處、學生處、總務處、后勤服務總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組。各學院成立由黨政負責人、主管教學和學生工作負責人、教務員、有關專業教師組成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組負責轉專業工作的具體實施。
考核方式由各接收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可采用筆試或口試的方式進行;考核內容應綜合考察學生的專業愛好、特長及其是否具備擬轉入專業基本素質要求等;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
第九條 原則上各學院轉出學生人數不得超過本年級學生人數的5%;接收學院可根據本單位教育資源情況,確定擬接收的轉入學生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本年級學生數5%左右。今后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還可以適當調整轉入轉出比例。
第十條 每年3月中旬各學院報送接收計劃,3月底教務處匯總各學院接收學生轉專業計劃數額,并統一在學校媒體上公布。
第十一條 每年4月中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河南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轉出學院按不超出本年級學生人數5%的比例,確定擬同意轉出學生名單。
第十二條 教務處于每年4月20日前審核匯總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并下發至各接收學院,接收學院負責組織考核工作,考核內容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自行確定,并于4月底將考核成績報送教務處。若申請轉入的學生數超出計劃接收數,按考核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第十三條 教務處根據各學院上報的考核成績和接收計劃,最終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組審核批準,每年5月初將擬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在學校媒體上公示。
第十四條 學生在院內轉專業,向本院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申請條件確定并審批后,報教務處審核后辦理院內轉專業手續(但不能跨錄取批次)。
第五章 轉專業學生學籍管理與成績記載辦法
第十五條 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組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通知學生所在學院統一辦理學籍移動手續。同時書面通知財務處、學生處、總務處和后勤服務總公司等職能部門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轉入新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標準收費并執行新專業的培養計劃,相同課號的公共必修、選修課程的學分可相互抵認,所缺的專業課程必須補修,在原專業修得的專業課程學分可作為相關選修課認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項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一定程序進行,并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取轉專業費。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2005年12月30日
新鄉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1 11:0:00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轉專業政
時間:2024-07-11 11:0:02河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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