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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考生若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在考試最后一天到成績發放處向工作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由專門人員進行核查。
9.對在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將其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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