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穩定有序進行,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鄭州大學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校教務〔2017〕17號)等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學生。本辦法所規定的轉專業是指學生從高考錄取的專業或大類專業轉入其他專業或大類專業學習。
第三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校紀委和教務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轉專業工作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規范工作流程,全過程接受廣大師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學生申請轉專業前,應對擬轉入專業有全面了解,熟悉學校及院(系)對學生轉專業的有關規定,慎重理性選擇擬轉專業,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程序提交轉專業申請并及時參加相應考核。
第二章轉專業條件
第五條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一般情形轉專業,即大一學生第一學期學習成績在本專業的排名在學校規定范圍內,且未有不及格課程記錄的;
(二)大一學生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潛力和特長的,可申請修讀非資源緊缺專業;
(三)大二學生在原專業學習有特殊困難,愿意降級修讀非資源緊缺專業的;
(四)經學校指定醫院體檢診斷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確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五)退役后復學的;
(六)學生休學創業并取得突出成績,復學后申請轉入與創業相關專業的;
(七)學校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或者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以及學校的辦學資源變化等情況,須調整相關學生所學專業的。
第六條學生對其他專業確有興趣和專長的,須在提交申請的同時提供相關論文、學術成果、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并經院(系)考核通過,報學校批準后,方可修讀非資源緊缺專業。學生學習有特殊困難的參照此流程辦理。
第七條非資源緊缺專業由學校根據當年一般情形轉專業報名情況,結合高招錄取、專業教學條件和師資力量等進行界定。
第八條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要轉專業者,只能轉入生源地高招錄取分數線不高于本人高考分數的相應專業。無相應專業的可申請轉學或退學。
第九條轉專業后總人數少于10人的專業當年應停開班,遺留問題由院(系)妥善解決。
第十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1學期或者3年級及以上的;
(二)以特長、單招、自主、保送、定向、委培等招生類別錄取的;
(三)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生申請調整到普通類專業的;
(四)外語類推薦保送學生申請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的;
(五)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學生申請調整到普通類專業的;
(六)聯合辦學類學生申請調整到校本部學習的;
(七)申請從高招錄取時的低批次專業轉入高批次專業的;
(八)已經轉過專業的;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章轉專業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本科生(大一、大二)轉專業一般于每學年第二學期初進行。
第十二條各院(系)應根據學校下發的當年度轉專業通知及精神,結合專業的師資力量、教學條件、學生就業前景等實際情況,確定擬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制定本院(系)轉專業學習考核錄取辦法等,并及時在本院(系)網站公示,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三條除學校有特別規定外,各院(系)可結合專業實際自行決定考核錄取方式。一般應依據學生在校學習成績,結合“面試”或“筆試”或者“面試+筆試”進行考核錄取。
第十四條各院(系)應成立轉專業考核錄取專項工作組,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成員中非院級領導且具有副教授職稱及以上的教師須不少于3人,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本院(系)的轉專業考核錄取辦法,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
第十五條對于因興趣和專長或學習特殊困難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由各院(系)考核錄取專項工作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確定學生是否具備擬轉入專業的學習基礎。同意轉入名單報教務處審核后公示。
第十六條各院(系)擬錄取轉專業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審核,經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凡對公示名單有異議者,須在公示結束前以書面形式實名向學校提出,學校在收到異議申請后予以調查回復。
第十七條教務處根據公示結果擬定準予調整專業學生名單并報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即向獲準調整專業學生出具轉專業通知書。學生在財務處辦理相關手續后,到轉入院(系)注冊報到,自接到轉專業通知書之日起,1周內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八條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按照新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修讀課程,不再參與大類專業分流。各院(系)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專業教育、學分認定、教學計劃變更及課程修讀指導工作,幫助其補修相關課程。
第十九條轉專業學生可在新專業試讀2周。如不適應,經本人申請后可退回原專業學習,但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鄭州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學習暫行管理辦法》(校教務〔2016〕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 | 招生名稱 | 本科專業 |
---|---|---|
鄭州大學商學院 | 經濟學類 | 經濟學、經濟統計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
工商管理類 | 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 | |
鄭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 公共管理類 | 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社會工作 人力資源管理 國際政治 |
鄭州大學法學院 | 法學類 | 法學、知識產權 |
鄭州大學文學院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 |
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 新聞傳播學類 | 廣告學、新聞學、廣播電視學、網絡與新媒體 |
鄭州大學外國語與國際關系學院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英語、俄語、日語、德語 |
鄭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 | 思想政治教育、馬克思主義理論 |
鄭州大學教育學院 | 教育學類 | 教育學、應用心理學 |
鄭州大學哲學學院 | 哲學 | 哲學 |
鄭州大學歷史學院 | 歷史學類 | 歷史學、考古學、世界史 |
人文科學試驗班 | 人文科學試驗班 | |
鄭州大學信息管理學院 |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 | 圖書館學、檔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鄭州大學體育學院(校本部) | 體育學類 |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鄭州大學音樂學院 | 音樂表演 | 音樂表演(含聲樂、器樂) |
音樂學 | 音樂學 | |
舞蹈學 | 舞蹈學(含藝術舞蹈、國標舞) | |
鄭州大學美術學院 | 繪畫 | 繪畫(含國畫、油畫) |
雕塑 | 雕塑 | |
視覺傳達設計 | 視覺傳達設計 | |
鄭州大學書法學院 | 書法學 | 書法學 |
新鄉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1 11:0:00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轉專業政
時間:2024-07-11 11:0:02河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13新鄉醫學院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1 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