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河南科技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轉專業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條轉專業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條件進行,接受監察部門和群眾監督。
第二章轉專業的條件
第四條全日制一、二年級在校生,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繼續學習者;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者,予以優先考慮。
第五條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發展變化情況調整專業的,允許該專業在校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一)新生第一學期或大學三年級及以上年級者;
(二)學生以特殊形式錄取,國家有相關規定或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者;
(三)藝術、體育、“專升本”、“對口招生”專業學生跨錄取類型申請專業者;
(四)第二批次錄取專業學生申請轉入第一批次錄取專業者;
(五)學生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第三章轉專業程序
第七條教務處負責全校學生轉專業的組織領導,具體負責編制轉專業工作日程安排,審核學院轉專業計劃以及擬接收學生名單復核、備案等。監察處負責全校學生轉專業的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任組長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制定本學院學生轉專業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九條為保證學生學習的連續性,學生轉專業原則上在新生入學后第二學期辦理,確有特殊情況者可推遲至第四學期辦理。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期末,各學院制定接收計劃和考核方案,報送教務處審批。接收計劃數由各學院根據教學資源和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為了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原則上轉入學生不得產生新的教學班級,每個班級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5人?己朔桨笐ǹ己朔绞健⒖己藭r間及轉專業綜合成績評定辦法等。轉專業綜合成績由第一學期課程平均成績和轉專業考核成績組成,具體比例由學院決定。
(二)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前,教務處公布各學院擬接收計劃人數和考核方案。
(三)學生提出申請。擬轉專業的學生在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第一周向所在學院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河南科技學院轉專業審批表》,提出轉專業的理由,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轉出學院審核。擬轉專業學生所在學院在該學期第二周審核申請學生是否具備轉專業條件,并將學生轉專業申請材料送至轉入學院審核。
(五)轉入學院考核。根據公布的考核方式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確定是否同意其轉入。通過學院考核后,由轉入學院院長簽署意見并報教務處復核。
(六)教務處復核通過后,報學校分管校領導批準,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辦理有關學籍異動手續。
第四章轉專業學生學籍與成績管理
第十條在學校批準轉入另一個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其他一切活動,必須參加原專業第一學期的期末考試,若出現考試作弊、缺考、違紀等情況,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一條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通知學生所在學院統一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同時書面通知財務處、學生處、校醫院等職能部門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并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二條經批準進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于批準后的當學期進入新專業就讀,并按轉入專業、年級學費標準交費。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后,方能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未經批準而私自進入新專業學習的,不予注冊,所取得的課程和實踐環節成績不予認定。
第十三條學生轉專業后,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不變,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學校。
第十四條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審核其畢業資格;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和學分應申請進行學分置換,在手續辦理后的兩周內填寫《河南科技學院學籍異動學生學分置換表》,符合轉入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處確認,直接載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成績檔案予以認定;不符合要求的,作為任選課成績記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成績檔案予以認定;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或實踐環節,學生應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補修相應課程或實踐環節。未及時申請學分置換的不予認定。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為保證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學籍注冊工作正常進行,穩定新生教學秩序,嚴禁任何人在新生入學報到環節私自更改新生錄取專業。
第十六條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辦理一次轉專業,已經獲準轉專業而沒有及時辦理轉專業手續、放棄轉專業資格者,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河南科技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校發字[2017]18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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