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體現教育公平性原則,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院成立由分管教學院長、教務部、學工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學生轉專業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部,具體負責轉專業工作的日程安排、組織轉專業學生的考核,根據考核成績擬定轉專業學生名單,以及有關轉專業材料的存檔、備案等工作。
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組長的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生的咨詢與報名,制定轉入學生的接收條件、考核內容等工作方案,并報教務部備案。
第三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其他專業興趣和專長的,具有一定專業基礎知識,本人申請并提供專長證明,經轉出、轉入系審核證實,學院認可,轉專業更能發揮其興趣和專長者;
(二)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院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學生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可準許轉入與創業或服役相關專業學習者;
(四) 經學院認可,認為其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五)學生休學、保留學籍后復學,因特殊原因原所學專業無學生者;
(六)符合國家制定的其他轉專業規定者。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大學三年級及其以上者;
(二)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三)在校期間學習目的不明確、學習態度不端正、學習不認真者;
(四)通過普通“專升本”考試升入本科者;
(五)跨錄取批次申請者;
(六)屬招生計劃錄取時限制轉專業者;
(七)因某種疾病或身體缺陷不適合在轉入專業學習者;
(八)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培養方向。
第五條 轉專業的辦理程序:
(一)審核:擬轉專業學生所在系,在學生擬轉專業學期的前一學期期末考試前(考試前兩周),審核申請學生是否具備轉專業條件;
(二)考核:為檢驗學生是否適合新專業的學習,擬轉入系應當在學生擬轉專業學期的前一學期期末考試前(考試前一周),提出筆試考核內容。由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學生擬轉專業學期的前一學期期末考試后(考試后一周)組織擬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
(三)手續辦理:需由擬轉專業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填寫《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對考核通過者,轉入系負責人在《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轉專業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報學工部、教務部復核,經學院分管教學院長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手續辦齊后送教務部存檔;
(四)辦理時間:在轉專業學期考核后的下一學期開學前一周辦理轉專業手續,其他時間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條 在學院批準轉入另一個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其它一切活動。
第七條 經學院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部通知學生所在系統一安排上課事宜,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財務處等職能部門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并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八條 經批準進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于批準、公布后的新學期開學時進入新專業就讀,辦理過學籍異動手續的方能注冊學籍;未經批準而私自進入新專業學習的,不能注冊、網上選課和交費,所取得的課程和實踐環節成績不予認定。
第九條 學生轉專業后,原編定的學號不變。
第十條 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審核其畢業資格;
第十一條 為保證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學籍注冊工作正常進行,穩定新生教學秩序,嚴禁任何人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私自更改新生錄取專業。
第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辦理一次轉專業,已經獲準轉專業而沒有及時辦理轉專業手續、放棄轉專業資格者,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科類 |
1 | 漢語國際教育 | 文學 |
2 | 漢語言文學 | 文學 |
3 | 新聞學 | 文學 |
4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濟學 |
5 | 市場營銷 | 管理學 |
6 | 法學 | 法學 |
7 | 商務英語 | 文學 |
8 | 英語 | 文學 |
9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管理學 |
10 | 物流管理 | 管理學 |
11 | 人力資源管理 | 管理學 |
12 | 酒店管理 | 管理學 |
13 | 旅游管理 | 管理學 |
14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工學 |
15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工學 |
16 | 電子信息工程 | 工學 |
17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工學 |
18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工學 |
19 | 通信工程 | 工學 |
20 | 信息工程 | 工學 |
2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工學 |
22 | 園林 | 農學 |
23 | 生物技術 | 理學 |
24 | 生物工程 | 工學 |
25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學 |
26 | 環境設計 | 藝術學 |
27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藝術學 |
28 | 漢語言文學 | 文學 |
29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濟學 |
30 | 市場營銷 | 管理學 |
31 | 法學 | 法學 |
32 | 英語 | 文學 |
33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管理學 |
34 | 物流管理 | 管理學 |
35 | 人力資源管理 | 管理學 |
36 | 旅游管理 | 管理學 |
37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工學 |
38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工學 |
39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工學 |
40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學 |
41 | 環境設計 | 藝術學 |
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生物工程
重點建設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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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1 11:0:00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轉專業政
時間:2024-07-11 11:0:02河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13新鄉醫學院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1 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