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布了吉林省高考加分的最新政策,按照教育部要求,鼓勵性加分大幅“瘦身”,只保留了對五類人群的扶持性加分。
取消的鼓勵性加分包括:1月1日之后獲得的體育特長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等全國性加分項目;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省級優秀團干部、市州級見義勇為稱號獲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項目;地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政策。
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全國性加分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可繼續保留加分資格,但加分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分值大幅縮減。
對于散居地區非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1月1日前取得吉林省高中學籍的,繼續保留加5分資格,但只適用于吉林省省屬高校在本省招生;之后取得高中學籍的,取消加分資格。
此次改革僅對扶持性加分有所保留。吉林省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集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等5類考生高考加分資格。
據介紹,吉林省高考照顧加分政策嚴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執行,以“平穩過渡、規范清理,提早告知”為原則,對于全國性加分項目,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時間節點進行調整;對于地方性加分項目原則上從高考起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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