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高考總分為900分,為3+3模式,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不分文理科,每科原始分數滿分150分,以轉換后的標準分呈現考生成績。學生自選的3門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每門卷面滿分100分,以轉換后的標準分呈現考生成績,兩個標準分合成后作為高校錄取總成績。目前僅有海南采用標準分這一計分方法。
海南高考轉換分是怎么算的
海南高考分數是轉換方法綜合標準分加上基礎會考成績的10%。綜合標準分轉換方法。將考生原始單科成績進行排名,算出每個原始分以下的考生人數占團體考生總數的百分比,即百分等級,由每個原始分的百分等級在《高考標準分與百分等級對照表》中查出考生所對應的分數。
考生的單科標準分換算出來后,乘以相應的科目權重,語文、數學、英看的權重均為1、5,其他科目的權重均為1、0,得到的乘積再相加,就會得到該考生的標準分總和。將所有考生的標準分總和從高到低排序,根據排序的百分比等級在“對照表”中找出對應的分數,這個分數就是考生的綜合標準分。
考生高考總成績組成
高校錄取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科成績和考生自主選擇的等級性考試3科成績組成。
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不分文理科,每科原始分數滿分150分,其中外語考試成績選擇最好的一次成績計入,以轉換后的標準分呈現考生成績。
學生自選的3門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每門卷面滿分100分,以轉換后的標準分呈現考生成績,兩個標準分合成后作為高校錄取總成績。
目前僅有海南采用標準分這一計分方法。
海南省普通高考標準分轉換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深化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瓊府〔2018〕25號)文件精神,為適應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需要,確保標準分轉換科學合理、公平公正,我廳對我省原標準分轉換辦法進行了研究、優化和修訂,形成了新的《海南省普通高考標準分轉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為宗旨,依據現代教育測量理論和統計學原理,為適應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需要,優化標準分賦分方式,確保標準分科學合理、公平公正。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加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的全體考生。
第四條 適用范圍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等高考統考科目成績轉換,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計入高考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轉換,以及綜合分轉換。
第五條 成績發布包括單科標準分、綜合分。轉換后的標準分是普通高等學校擇優錄取的重要依據。不公布各科目原始分,也不提供原始分查詢。
第六條 高考標準分轉換的基本原則
(一)科學合理。標準分轉換方法符合現代教育測量理論和統計學原理,符合我省考試招生工作實際,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才,有利于引導學生合理規劃學業和選擇專業志愿。
(二)公平公正。轉換程序和公式對全體考生一視同仁,保證轉換后考生排序不變,充分體現各學科的權重地位,彰顯全面發展的價值導向。
(三)準確無誤。數據整理和分數轉換采取多人多次操作,交叉比對,反復校驗的辦法,確;A數據和轉換分數零失誤。
(四)安全保密。對服務器進行多人分段密鑰管理,參與信息管理和標準分轉換工作的人員,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并簽署安全保密責任書。
第七條 單科標準分轉換
單科標準分包括:語文、數學、英語高考統考科目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各科目的標準分。
根據標準正態分布常模量表,依照轉換公式Ti=180+30×Zi,建立《標準分與百分等級對照表(單科)-分數區間[60,300]》。
(一)將學科全體考生的原始分數從大到小進行排序。
(二)計算小于或等于每個分數Xi的考生占該學科考生總數的百分比,從而求出每個分數Xi的百分等級Ri。
(三)查《標準分與百分等級對照表(單科)-分數區間[60,300]》,得到每個分數百分等級Ri對應的單科標準分Ti。
第八條 綜合分轉換
綜合分是考生高考統考科目的標準分和選擇性考試科目的標準分根據各自的權重加總后轉換的標準分。
根據標準正態分布常模量表,依照轉換公式Ti=500+100×Zi,建立《標準分與百分等級對照表(綜合分)-分數區間[100,900]》。
(一)按照語文、數學、英語各科權重為1.5,其他各科目權重為1,計算每個考生的合成總分,計算公式為:
t=1.5×Tyw+1.5×Tsx+1.5×Tyy+Tx1+Tx2+Tx3
其中,Tyw、Tsx、Tyy、Tx1、Tx2、Tx3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選考科目1、選考科目2和選考科目3的單科標準分。
(二)將全體考生的合成總分t從大到小進行排序。
(三)計算小于或等于每個合成總分ti的考生占考生總數的百分比,從而求出每個合成總分的百分等級Ri。
(四)查《標準分與百分等級對照表(綜合分)-分數區間[100,900]》,得到每個合成總分百分等級Ri對應的綜合標準分Ti。
第九條 標準分轉換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考試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開始實施,原標準分轉換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海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20海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41海南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09 10:0:08海南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09 0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