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新區招生委員會、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市區各中學:
根據河北省教育廳冀教基[2016]7號文件精神,滄教[2016]29號、滄教基[2016]17號和滄招委中[2016]1號文件要求,經局黨組研究,現將我市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及錄取辦法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根據省、市文件規定:普通高中招生取消擇校生。
二、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方法
將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公助生指標全部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具體辦法是:原則上要求以各初中學校今年中考報名人數(符合占用公助生報名條件的人數)為主,具體分配方法由各縣(市、區)自定。滄州市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辦法是:依據各初級中學中考報名人數確定。
滄州市第一中學面向各縣(市、區)招收農村實驗班學生,人數為招生總計劃的30%,共計600人。滄州市教育考試院依照各縣(市、區)中考報名人數,分配給各縣(市、區)招生指標。在考生成績公布前市考試院、教育局基教科、滄州一中將按學生所報志愿、中考成績、各縣(市、區)滄州一中分配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填報志愿辦法
今年實行考試前網上填報志愿,并一次性將各批次志愿全部填寫。填報時間為6月13日上午8:30-6月17日下午5:30。
1、滄州一中北大班、圓夢班為提前A批志愿,在全市考生中按志愿、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滄州一中農村實驗班為提前批B志愿,依據考生志愿、成績和各縣市所分配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各縣、市及市區省級示范性高中為第一批志愿,市區為平行志愿錄取。
4、各縣、市及市區普通高中為第二批志愿,市區為平行志愿錄取。
5、省級示范性高中的音、體、美特長生和藝術類及滄州市民族中學的體育班招生,考生須到招生學校報名參加專業測試,由學校單獨招生。
6、本市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按招生計劃由學校自主招生。
7、外市部分公參民學校招生納入我市統一管理,志愿隨第一批填報。
考生應根據招生政策規定,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習成績等填報適合自己的升學志愿,任何單位和個人應遵重考生填報志愿的權利,不能強迫考生填報指定志愿更不能更改考生自己填報的志愿。
四、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錄取辦法
各縣(市、區)按照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數量劃定錄取參考線并向社會公布,然后按照初中學校所分配的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滿為止。所錄公助生:一是戶口是本縣(市、區)的,二是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的本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如學校錄取參考線上生源不足,可以降分錄取,降分幅度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但不能低于40分。降分后,公助生指標仍有剩余的,空余指標統一調劑使用。在錄取過程中,如果遇到末位錄取考生分數并列的情況,則依次比較其數學、語文和英語成績,錄滿為止。
滄州市區省級示范性高中的錄取辦法是:依據市區考生所報一中、二中、三中志愿,按各自公助生指標總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劃定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錄取參考線。然后按照每個學校所分配的公助生指標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學校錄取參考線上生源不足,可降40分錄取。另外,為促進薄弱學校發展,滄州市民族中學、滄州市外國語學校(八中北校區)、滄州市第九中學、滄州市第十中學、滄州市第十一中學、滄州市開發區中心校及華北油田滄州學?山50分錄取。降分后公助生指標仍有剩余,將錄取有志愿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按分數由高到低的原則統一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如遇到末位錄取考生分數并列者,首先比較文化考試總成績,如文化考試總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單科成績。
五、省級示范性高中、普通高中的錄取工作由市考試院和各縣(市、區)招辦負責,錄取時嚴格按考生志愿和錄取辦法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新生花名冊一律采用微機打印。市區高中招生經市考試院和招生學校審核簽字后加蓋市招生委員會中考錄取專用章方為有效。各縣(市、區)高中招生由各縣(市、區)招辦和招生學校共同負責。今年將錄取結果及時在滄州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高中招生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原則性很強的工作,是中考招生工作的重點,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又是整個社會關注的焦點,因此要求各縣(市、區)招委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做好宣傳,嚴格管理,制定措施,實行高中招生工作的“陽光工程”,最大限度地發揮行政管理和社會監督的作用,防止各類違規違紀事件發生,把高中招生政策、指標分配、錄取分數和錄取程序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向社會公開、公示,保證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滄州中考分數線與錄取線202
時間:2023-09-14 03:0:51滄州中考錄取分數線
時間:2023-09-16 19:0:24滄州中考錄取結果查
時間:2023-09-17 12:0:41滄州中考成績和分數
時間:2023-09-15 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