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國多個城市開始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而目前很多人對此了解甚少,特別很多車主擔心自己的國五車會受到影響,然而國六的實施到底會對現在的車主以及汽車行業產生什么影響呢?國五車還能不能上牌呢?本文為你解答關于國六和國五實施標準帶來的影響。
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年)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相關要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全民共治、源頭控制、綜合治理、重點突破,以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強化聯防聯控,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工作目標。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20%、20%和10%以上,全省17個重點城市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低于47微克/立方米,平均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產業綠色發展。
1.優化產業布局。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一公里外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必須進園區,全省嚴格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落實項目節能環保審查制度,建設高耗能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節能法規、標準、政策,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地區暫停新建高耗能項目的節能審查。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等參與,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省級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各市州開展“三線一單”具體落實工作。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黃石市、荊州市、荊門市、鄂州市等七個城市新建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省環保廳負責)
2.加快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以及長江沿線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工作。積極推進6市1區老工業區151家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工作,促進產業空間布局優化,到2020年,重污染企業搬遷項目完成90%以上。各市州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產。(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按職責負責)
3.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分年度制定實施《湖北省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煤炭等行業為重點推動落實落后產能淘汰工作。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的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省經信委負責)
大力化解鋼鐵等過剩產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逐年完成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壓減任務,加大查處力度,嚴防退出產能恢復生產,嚴厲打擊取締地條鋼。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依法有序推進煤炭總體關停退出的意見》要求,依法組織實施煤礦關閉退出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
4.強化“散亂污”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摸底調查,建立管理臺賬,編制完成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到2020年底,各市州“散亂污”企業集群綜合整治全面完成。強化“散亂污”企業整治監管。實行拉網式排查,實施分類處置。各地建立整改掛賬銷號制度,對已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停產關停類基本做到“兩斷三清”;整合搬遷類限期遷移至合規工業園區實施升級改造;升級改造類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各地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或京津冀地區產業轉移應杜絕“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等參與)
5.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加快實施《湖北省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方案》。重點抓好國家級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及重點支持園區建設,積極支持省級園區循環化改造項目建設。到2020年,全省75%以上的國家級園區和50%以上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等參與)
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進工業園區建設集中供熱設施,統籌規劃集中供熱項目,同步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對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分散燃煤小鍋爐實施替代和限期淘汰。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探索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等按職責負責)
(二)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6.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嚴格開展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到2018年、2020年底,全省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分別控制在1.79、1.89億噸標準煤以內,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較2015年分別累計下降11%、16%。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到2020年,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54%以內。(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
強化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要求。到2020年,武漢市煤炭消費總量較2017年削減500萬噸,襄陽市煤炭消費總量較2017年削減60萬噸,宜昌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較2017年削減45萬噸標準煤以上。(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人民政府負責)
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
7.積極推廣利用清潔能源。科學規劃區域能源供應,優化能源使用與分配,因地制宜利用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費,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5%以上。(省能源局負責)
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推進省內天然氣干線、支線聯絡線和儲氣設施建設,積極引進國內外LNG資源,構建多元化供氣格局,提高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有序推進“氣化鄉鎮”工程,提高天然氣通達能力。拓展培育天然氣消費市場,擴大工業、發電、交通等領域用氣規模。到2020年,全省天然氣消費量達到90億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超過6%。(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等參與)
8.做好燃煤鍋爐專項整治。深化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等地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試點工作。根據全省氣源保障和儲氣調峰能力,堅持“以氣定改”原則穩步推進“煤改氣”。(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經信委、省能源局等參與)
優化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各市州城市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縣級城市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進一步細化高污染燃料管控類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明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控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9.淘汰老舊燃煤機組。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對達不到當年國家標準的煤電機組堅決予以關停。及時關停拆除“僵尸機組”,二年以上不運行機組,不再安排優先發電計劃;三年以上仍不運行機組,動員企業主動申請關停并核銷容量。鼓勵小型供熱機組盡早退出運行。(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6月底前制定燃煤機組專項淘汰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10.強化煤炭消費管控。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研究制定推進山區替代能源項目建設的意見,開展潔凈煤試點工作,積極推廣使用潔凈煤。(省能源局負責)
年用煤量大于1000噸的煤炭使用單位應建立用煤臺賬,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重點用煤企業要有優質煤儲備,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措施。(省能源局、省經信委負責)
加強商品煤質量監管和散煤銷售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依法開展商品煤質量抽檢,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中環保指標要求的商品煤。加強對散煤銷售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散煤銷售點。(省能源局牽頭,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參與)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支持“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各地政府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1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省質監局等參與)
擴大綠色建筑覆蓋范圍。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省住建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等參與)
(三)大力實施運輸結構調整,發展綠色智慧交通體系。
12.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2018年底前,制定出臺湖北省交通運輸結構調整行動方案,2020年底鐵路客運周轉量和水路貨運周轉量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的比重明顯上升。大幅提升鐵路客運貨運比例,推進鋼鐵、電力、電解鋁、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到2020年,全省鐵路營業里程達到5500公里以上,全省鐵路貨運量大幅提高。(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負責,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
推進高速鐵路建設,建設干線貨運鐵路。重點推進福銀、襄荊等通道高速鐵路建設,加快推進杭瑞、京九等綜合運輸通道中的鐵路建設。積極推進沿江高鐵開工建設,打造與長江貨運通道功能互補的沿江快速客運通道。加快建設蒙華煤運通道,為華中能源供應提供保障。重點建設主要港口核心港區鐵路集疏運通道,著力推進核心港區和重點港區的疏港公路建設,完善物流園區、大型產業園區集疏運體系,有效解決“最后一公里”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負責,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
加強現代港口集群建設。加快推進武漢、宜昌、荊州、黃石、襄陽五大港口群建設,重點開展武漢陽邏港區、黃石新港鐵水聯動示范工程建設和營運,引導中長距離大宗散貨和集裝箱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水路運輸。完善鐵路貨運線網和港口碼頭規劃布局,繼續推進“一港雙園”模式發展,到2020年,全省港口貨物吞吐能力、集裝箱通過能力分別突破4億噸和500萬標箱。(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負責,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
重點推進多式聯運,大力推動“互聯網+”交通運輸發展。依托綜合交通骨架網,加快打造滬漢渝、福銀、京廣、襄荊等多條物流大通道。爭取在武漢、襄陽、宜昌、黃石、荊州、鄂州及恩施等地開展多式聯運示范項目,重點打造一批江海直達運輸、內外貿鐵公水班列、散改集聯運、零擔鐵公空聯運等多個方面的試點示范工程。建設一批綜合客運樞紐和現代物流園區,推進綜合交通一體化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負責,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
13.加快建設綠色交通體系。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其中,各城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增及更換的新能源公交車比重2018年、應分別達到55%和65%。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實施《湖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2016-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力爭建設充電站不低于410座,充電樁約19萬個。(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能源局等參與)
提高鐵路電氣化率,適度超前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大力發展港口岸電、機場橋電系統,促進交通運輸“以電代油”。(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負責,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湖北機場集團參與)
積極引導營運車船向清潔化發展,積極建設綠色航運示范區。2020年底前,打造十堰丹江水庫、鄂州梁子湖“綠色航運示范區”。(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14.積極推進燃油油品升級。成品油生產、銷售企業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進一步加強油品質量管理和控制,重點保障清潔柴油供應質量。推進武漢石化、荊門石化、潛江金澳等煉油企業油品升級改造。(省能源局牽頭,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參與)
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鼓勵武漢、襄陽、宜昌等市提前供應。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省能源局、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按職責負責)
組織開展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非標車(船)用燃料。(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牽頭,省能源局、省商務廳參與)
15.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逐步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等參與)
加強機動車生產領域源頭管控。嚴厲打擊制造、銷售或者進口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等違規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設備的質量管理,禁止使用質量不達標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設備,強化車用尿素生產企業質量監管。(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參與)
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建立機動車排放檢驗、維修信息共享和核查機制,積極搭建全省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各地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參與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的機動車維護企業開展監督檢查。(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牽頭,省公安廳參與)
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各地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等參與)
16.加強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全省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嚴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柴油。(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持續推進船舶結構調整。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舊落后船舶,限期淘汰不能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建大氣污染物排放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大力開展港口岸電建設。編制全省港口岸電建設方案,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建設的要求,建設港口岸電設施。2018年完成全省50%以上已建集裝箱碼頭岸電設施的建設和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武漢、宜昌、荊州、黃石等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以上已建的滾裝和郵輪、3000噸級以上客運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新改擴建港口碼頭應同步落實岸電供應配套設施建設。(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參與)
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各地可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實際,由地方政府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武漢市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岸吊、場吊、吊車、叉車、牽引車等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省農業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湖北機場集團等參與)
(四)開展工業污染源減排治理,切實減少大氣污染排放。
17.實施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建燃煤火電機組全部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加快現役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對于單機裝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火電機組,2018年底前除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外其他機組實現超低排放;底前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實現超低排放,W型火焰鍋爐機組煙粉塵、二氧化硫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積極推進氮氧化物深度治理。(省環保廳牽頭,省能源局參與)
武漢、襄陽、宜昌等地底前完成燃煤小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區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小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推廣燃氣機組干式低氮燃燒技術,穩步推進燃氣機組脫硝改造。(省環保廳牽頭,省能源局參與)
18.實施重點行業環保設施升級改造。推動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負責)
積極推進火電、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20蒸噸/小時及以上在用燃煤鍋爐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對照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推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焦化行業脫硫脫硝工程建設。(省環保廳負責)
推動重點城市重點行業實施特別排放限值。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黃石市、荊州市、荊門市、鄂州市等重點城市,涉及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煉焦化學等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及鍋爐,全部嚴格執行《關于部分重點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省質監局參與)
注重過程控制,以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推進技術改造。(省經信委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19.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督查重點任務。(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等參與)
20.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落實《湖北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橡膠塑料制品、醫藥、電子信息、印染、焦化等工業行業以及交通源、生活源、農業源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重點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出臺揮發性有機物地方排放標準。(省環保廳負責)
落實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全面推動《湖北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實施。(省經信委牽頭,省財政廳參與)
積極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油罐車、儲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工作,并保證回收設施穩定運行。(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中石油湖北銷售分公司、中石化湖北銷售分公司參與)
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堫^企業。(省環保廳負責)
21.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加快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摸底,加快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行業和燃煤鍋爐等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開展城市工業企業堆場調查,實現工業企業堆場揚塵動態管理。(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參與)
(五)強化面源污染協同管控,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22.大力提高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加強城市綠化養護,城市建成區內主要道路全部進行硬化和綠化,并及時修復破損路面。至2020年,全省省轄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4%,綠地率達到36.3%,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1.4平方米,打造綠色生態保護屏障。(省住建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等參與)
大力推進造林綠化。實施精準滅荒工程、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程,加強長江防護林工程建設,加強天然林保護,增加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質量,健全完善全省森林生態防護體系。(省林業廳牽頭,省住建廳參與)
23.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全面開展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加強礦山開采源頭管控和執法檢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所有新建礦山達到相應綠色礦山標準,到2020年,80%大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到2020年,完成“三區兩線”(“三區”指重要的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兩線”指重點的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的直觀可視范圍線)范圍內610個、10.1萬畝礦山恢復治理。加強礦山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廣露天開采濕式抑塵技術和礦石加工封閉作業方式。(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經信委、省環保廳參與)
24.加強揚塵綜合管控。完善施工工地監管體系。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加強重點施工單位信息化管理,逐步實施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網。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省住建廳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強化施工揚塵治理力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強化縣(市、區)施工揚塵治理工作力度,2018年底前,全省各類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省住建廳負責)
加強交通建養施工揚塵污染管控。加大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養護工程和新建、改擴建工程的施工揚塵防治,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下公路施工和養護揚塵污染控制應急預案。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開展車輛免費沖洗除塵服務試點并逐步推廣。積極落實港口作業揚塵管控要求,組織開展干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到2020年,全省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建設完成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住建廳參與)
大力提高道路清掃保潔要求。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揚塵控制,2018年底前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縣級及以上可實施機械化清掃道路清掃率達到70%以上;力爭2020年底前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縣級及以上可實施機械化清掃道路清掃率達到80%。(省住建廳負責)
加強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粉狀物料和垃圾運輸車輛的監管,散裝物料運輸車輛逐步裝配衛星定位裝置,實時監控運輸車輛行駛時間和路線,實現動態跟蹤監管。定期組織開展運輸車輛“揚撒滴漏”、未按規定路線行駛和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渣土車超載、帶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違法行為,加大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運輸單位的監管和處罰力度。(省交通運輸廳、省住建廳牽頭,省公安廳參與)
25.嚴格禁止露天焚燒。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健全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責任長效機制,嚴格落實網格化管理、分級分區負責、巡查監管、應急管理、實時監測、綜合執法等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省環保廳負責)
禁止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違規露天焚燒,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進一步健全相關收集、轉運保障體系。建立和完善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辦)、村(居委會)四級露天禁燒監管責任體系,嚴格責任追究。(省住建廳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制定《秸稈氣化清潔能源利用工程實施方案》,推動秸稈綜合利用高值化、產業化項目建設。突出抓好秸稈機械化還田、離田技術,不斷提高秸稈利用率,逐步構建以秸稈肥料化利用為主,其他利用形式為補充的多途徑利用格局。探索研究秸稈收購、貯存、轉運和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新途徑,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職責負責)
26.控制農業污染源排放?刂妻r業生產揚塵排放,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刂妻r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圍繞鄉村產業興旺,突出綠色發展,繼續抓好抓實10個以沼氣為紐帶的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區和100個生態能源示范村建設,以點帶面,大力實施沼肥替代化肥行動,推廣果、菜、茶沼肥替代化肥主推技術,提升沼肥就近就地施用能力和標準化水平。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省農業廳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27.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推廣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加強公共食堂、城區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設施的運行監管,完善城區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管理臺賬,嚴格無油煙凈化設施露天燒烤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嚴格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環保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建立餐飲油煙排放單位全口徑統計臺賬并實施動態化管理。到底,全省市(州)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公共機構食堂、3個灶頭以上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到2020年底,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完成。(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職責負責)
(六)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8.建立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建立健全重點任務督查督辦機制,組織開展部門間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綜合督查督辦,實施督查整改項目回頭看。建立健全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強化省、市跨部門多領域環境空氣質量會商分析,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合力。以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各專項督查和大氣污染防治巡查督導等為依托,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提升大氣污染防控聯合應對水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氣象局等參與)
29.大力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建立統一協調、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區域預警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構建全省大氣污染防治的立體網絡,推進區域形成“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管”聯動體系。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必要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省環保廳、省氣象局負責)
30.細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不同響應級別下停產、限產企業清單和責任部門。督促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具體的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強化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的檢查和評估,適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響應措施。(省環保廳負責)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和運輸,繼續落實水泥行業錯峰生產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31.建立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單。依托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立省市聯動的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管理機制,開展大氣污染源清單專項調查,并實現動態更新,為精細化管理、空氣質量保障及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提供基礎支撐。各城市系統排查涉VOCs排放企業等污染源,建立機動車(船舶)交通流量、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量的定期獲取更新機制。(省環保廳負責,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七)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32.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預報水平。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2020年底前,全省各區縣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按照要求實現數據直聯。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及港口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城市和區縣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廳負責)
33.加強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環保廳負責)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底前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參與)
系統提升VOCs監測能力。各地級以上市和石化化工園區配備VOCs采樣、分析、自動連續監測儀器設備和便攜式VOCs檢測儀,形成定期進行VOCs排放監督性監測和執法監控的能力,對重點排污單位定期開展VOCs監督性監測。臭氧容易超標的城市和石化、化工園區2020年底前形成環境空氣VOCs自動監測能力,逐步建設組分在線監測、實驗室分析能力、監測監控平臺等。加強企業VOCs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信息公開。(省環保廳負責)
34.加大環境執法和督察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等參與)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依法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牽頭,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參與)
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實現對地市督察全覆蓋。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實時開展專項督察。(省環保廳負責)
35.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加快湖北省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技術平臺建設工作,以全省高分辨率源排放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評估、城市達標方案制定、區域環境大數據等建立完善的管理平臺,制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精細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績效評估,開展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技術支撐。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統一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公眾發布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省環保廳負責)
組織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家團隊。加強對區域和城市大氣污染形勢研判以及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各地級以上城市組建跟蹤研究專家技術團隊,加強本地化特殊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防控對策調查研究,研究制定“一城一策”大氣污染綜合解決方案,編制城市空氣質量達標規劃或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計劃,加強大氣污染的針對性防治,開展持續性跟蹤研究。(省環保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
各級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地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省環保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二) 強化監督考核。完善監督考核與問責制度。將藍天保衛戰實施情況考核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范疇,強化質量目標導向,嚴格考核問責,提交組織部門運用考核結果。對考核不合格的,實行約談、限批、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問責等措施;考核結果優秀的,省級財政安排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并在項目資金安排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
(三)加強資金支持。建立完善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一步強化鼓勵各地加快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財政政策導向。各市州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鼓勵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各類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推進研究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重化工園區循環化改造、柴油貨車淘汰治理、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以及全省大氣污染防治立體網絡構建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和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大幅度提高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的電價等。
(四)強化信息公開。強化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
每月公布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公布縣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最差的10個縣(市、區)和最好的10個縣(市、區)名單。各地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物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五)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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