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城市化過程中,為了滿足城市發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補貼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來各地發布了多項政策,從各方面對各地人才敞開大門,那么2018年無錫人才引進政策補貼方案有哪些?以及無錫緊缺人才目錄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近日,無錫市出臺《太湖教育人才計劃實施辦法》,在全市重點支持對外引進、自主培育五類教育人才:教育名家人才、教育專家人才、教育杰出人才、教育優秀人才、教育青年人才。
實施辦法講了些啥?
小布給你劃重點啦~
一、制定依據
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太湖人才計劃”打造現代產業發展新高地的意見》、《關于深化“太湖人才計劃”的若干意見》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深化“太湖人才計劃”的若干意見>相關實施辦法的通知》。
二、總體目標
建立體現教育行業特點、符合教育人才成長規律的人才引育機制,健全人才激勵機制,打造一支素質超群、后勁充足、持續發展的教育高素質人才隊伍,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質教育需求和建設強富美高新無錫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三、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院校(含市屬高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包括教育教學研究機構、教師發展機構、校外教育機構、教育信息化機構等)。
四、重點任務
根據教育行業特點,在全市重點支持對外引進、自主培育五類教育人才。
第一類為教育名家人才
第二類為教育專家人才
第三類為教育杰出人才
第四類為教育優秀人才
第五類為教育青年人才
市外引進人才采用評審方式認定,
自主培育人才采用考核方式認定。
教育名家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對象:
(一)國家教學成果特等獎核心成員;
(二)教育部最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
(三)全國著長(僅限引進);
(四)與上述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教育專家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對象:
(一)國家教學成果一等獎核心成員、省教學成果特等獎核心成員;
(二)全國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核心成員;
(三)教學名師;
(四)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
(五)全國知長(僅限引進);
(六)省級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第一層次培養對象;
(七)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八)省級教育系統最高層次培養對象;
(九)與上述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教育杰出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對象:
(一)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核心成員、省教學成果一等獎核心成員;
(二)全國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二等獎核心成員、省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核心成員;
(三)省級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第二層次培養對象;
(四)地級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五)地級市教育系統最高層次培養對象;
(六)省級知長(僅限引進);
(七)與上述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教育優秀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對象:
(一)省教學成果二等獎核心成員;
(二)省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二等獎核心成員;
(三) 正高級教師(僅限引進)、省特級教師、省教學名師;
(四)省職業教育領軍人才培養對象;
(五)地級市知長(僅限引進);
(六)地級市名教師;
(七)具有博士學位的副高級以上專業人才;
(八)具有特殊專長的專業技術人才;
(九)與上述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教育青年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對象:
(一)40周歲以下的地市級學科帶頭人或全國教學基本功大賽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二)35周歲以下的縣級學科帶頭人、省級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大賽最高獎項獲得者;
(三)35周歲以下的博士;
(四)與上述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特別提醒:市外引進的教育專家人才、杰出人才和優秀人才一般不超過50周歲。
五、政策待遇
(一)安家補貼/租房補貼
對全市教育系統從無錫市以外引進的人才,以本人名義在錫購房并經認定的,給予10萬元?80萬元的安家補貼;在錫租房并經認定的,在補貼標準內據實報銷合同期內的租房費用,補貼標準為每月800元?5000元。教育名家人才實行“一事一議”。
安家補貼分五年在補貼限額內據實支付,每年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在考核通過后支付總額的五分之一,期間離開單位的,從離開當年停止發放;在錫租房的,自離開單位次月停止報銷租房費用,連續領取租房補貼期限不超過兩年。
(二)一次性獎勵
對于自主培育的各級各類教學成果獎、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教學基本功大賽獎項獲得者和全國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于獲獎當年發放一次性人才獎勵。
(三)人才津補貼
對于各級各類教學成果獎、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教學基本功大賽獎項獲得者和全國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以外的市外引進和自主培育教育人才,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10000元的人才津補貼。
人才津補貼根據人才認定和年度考核情況發放。對于各類培養對象,凡取得結業證書的,按相應標準發放,凡在培養期內的,按相應標準的50%發放。
特別提醒:人才津補貼和安家補貼撥付均實行就高原則,不同類別的同一人才按最高標準撥付,不重復累計。已兌現人才津補貼的省特級教師、地級市名教師和學科帶頭人不再享受原骨干教師年度考核獎勵。
《太湖教育人才計劃實施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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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教育人才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無錫教育發展水平,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太湖人才計劃”打造現代產業發展新高地的意見》(錫委發〔2016〕8號)、《關于深化“太湖人才計劃”的若干意見》(錫委發〔2017〕40號)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深化“太湖人才計劃”的若干意見>相關實施辦法的通知》(錫人才辦〔2017〕17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旨在建立體現教育行業特點、符合教育人才成長規律的人才引育機制,健全人才激勵機制,打造一支素質超群、后勁充足、持續發展的教育高素質人才隊伍,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質教育需求和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新無錫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院校(含市屬高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包括教育教學研究機構、教師發展機構、校外教育機構、教育信息化機構等)。在錫高校引進高層次人才,按現有政策執行。
第二章 引育對象
第四條 根據教育行業特點,在全市重點支持引進、培育五類教育人才。第一類為名家人才,第二類為專家人才,第三類為杰出人才,第四類為優秀人才,第五類為青年人才。
第五條 教育名家人才主要是指:師德高尚、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能力國內領先、工作業績特別顯著,并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教育名家,主要包括以下對象:
(一)國家教學成果特等獎核心成員;
(二)教育部最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
(三)全國著長(僅限引進);
(四)與上述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第六條 教育專家人才主要是指:師德高尚、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能力省內領先、工作業績顯著,并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教育專家,主要包括以下對象:
(一)國家教學成果一等獎核心成員、省教學成果特等獎核心成員;
(二)全國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核心成員;
(三)教學名師;
(四)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
(五)全國知長(僅限引進);
(六)省級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第一層次培養對象;
(七)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八)省級教育系統最高層次培養對象;
(九)與上述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引進教育專家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第七條 教育杰出人才主要是指:師德高尚、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水平市內領先、工作業績突出、并能有效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教育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對象:
(一)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核心成員、省教學成果一等獎核心成員;
(二)全國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二等獎核心成員、省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核心成員;
(三)省級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第二層次培養對象;
(四)地級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五)地級市教育系統最高層次培養對象;
(六)省級知長(僅限引進);
(七)與上述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引進教育杰出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第八條 教育優秀人才主要是指:師德高尚、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水平較高、工作業績優良,并能發揮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師和優秀校長,主要包括以下對象:
(一)省教學成果二等獎核心成員;
(二)省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二等獎核心成員;
(三) 正高級教師(僅限引進)、省特級教師、省教學名師;
(四)省職業教育領軍人才培養對象;
(五)地級市知長(僅限引進);
(六)地級市名教師;
(七)具有博士學位的副高級以上專業人才;
(八)具有特殊專長的專業技術人才;
(九)與上述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引進教育優秀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第九條 教育青年人才是指:師德高尚、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水平良好,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青年拔尖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對象:
(一)40周歲以下的地市級學科帶頭人或全國教學基本功大賽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二)35周歲以下的縣級學科帶頭人、省級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大賽最高獎項獲得者;
(三)35周歲以下的博士;
(四)與上述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十條 對全市教育系統從無錫市以外引進的人才以本人名義在錫購房并經認定的,給予相應標準的安家補貼;在錫租房并經認定的,在補貼標準內據實報銷合同期內的租房費用,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
(一)名家人才實行“一事一議”;
(二)專家人才每人80萬元,月租房補貼標準為每月5000元以內;
(三)杰出人才每人50萬元,月租房補貼標準為每月4000元以內;
(四)優秀人才每人30萬元,月租房補貼標準為每月3000元以內;
(五)青年人才每人10萬元,月租房補貼標準為每月800元以內。
安家補貼分五年在補貼限額內據實支付,每年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在考核通過后支付總額的五分之一,期間離開單位的,從離開當年停止發放;在錫租房的,自離開單位次月停止報銷租房費用,連續領取租房補貼期限不超過兩年。
第十一條 對全市教育系統從無錫市以外引進和自主培育的各級各類教育人才,經審核認定后,分別給予一定標準的一次性人才獎勵或津補貼,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
對于自主培育的各級各類教學成果獎、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教學基本功大賽獎項獲得者和全國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于獲獎當年發放一次性人才獎勵。
對于各級各類教學成果獎、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教學基本功大賽獎項獲得者和全國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以外的市外引進和自主培育教育人才,給予人才津補貼。
(一)名家人才給予每人每月10000元;
(二)專家人才給予每人每月8000元;
(三)杰出人才給予每人每月5000元;
(四)優秀人才(不含正高級教師)給予每人每月2000-4000元,其中省特級教師、省教學名師每人每月4000元,其他類別每人每月2000元。
(五)青年人才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
人才津補貼根據人才認定和年度考核情況發放。對于各類培養對象,凡取得結業證書的,按相應標準發放,凡在培養期內的,按相應標準的50%發放。各類人才從所在單位辭職、離職或退休的,從下月起停止發放人才津補貼。
第十二條 人才津補貼和安家補貼撥付均實行就高原則,不同類別的同一人才按最高標準撥付,不重復累計。已兌現人才津補貼的省特級教師、地級市名教師和學科帶頭人不再享受原骨干教師年度考核獎勵。
第十三條 為各類引進教育人才設立特聘崗位,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實行“專崗專用、人退崗收”。允許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用于引進教育人才擔任兼職教師或創業導師。
第四章 人才認定
第十四條 市外引進人才采用評審方式認定:由用人單位對申報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名家人才和專家人才經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初審、市(縣)區人才辦同意后上報,由無錫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評審后,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席會議審定;杰出人才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報無錫市教育局審核認定;優秀人才和青年人才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評審認定,報無錫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五條 自主培育人才采用考核方式認定:名家人才和專家人才經無錫市教育局考核認定后,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杰出人才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報無錫市教育局考核認定;優秀人才和青年人才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考核認定,報無錫市教育局備案。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條 成立市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門組成,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負責教育人才引育管理統籌協調,建立工作會議制度,研究解決人才引育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加強對教育人才建設工作的規劃和指導,建立健全教育人才信息數據庫,完善教育人才工作激勵機制,強化人才績效考核和動態管理,為教育人才引進、培育和使用提供制度保障。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大力宣傳人才引育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目標任務,充分展示教育人才引育成果,在全市營造尊重人才、人盡其才的良好氛圍。
第十八條 實施引才育才主體獎補支持計劃。對“太湖教育人才計劃”實施中組織領導有力、政策支持力度大、發展平臺層次高、服務保障成效好、引才育才績效顯著的市(縣)區,經考核認定,每年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引才育才工作獎補經費,主要用于人才項目資助、人才培養補貼、名師團隊建設、青年教師培養、人才研修培訓、專家體檢療養、產學研合作等方面的支出。市轄區引才育才工作獎補經費由市財政統一承擔,江陰、宜興引才育才工作獎補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
第十九條 各類人才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與其解除聘任合同,取消其相應經費補貼,追繳相關補助資金,并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一)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嚴重不足;
(二)未能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既定工作目標與任務;
(三)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四)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或違反學術道德規范;
(五)違反師德師風規范或違法、違紀造成惡劣影響;
(六)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連續兩年基本合格。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作為人才引進、培育和使用的主體,應認真做好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搭建發展平臺,落實配套政策,對各類教育人才嚴格實行目標管理,明確其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業績和經費使用等情況。用人單位在申報人才項目中如有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取消該單位設置特聘人才引進崗位的資格,取消相關經費補貼。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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