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一
子女有死亡的,可以再生嗎?
政策:新《條例》規定:“合法生育或者收養的子女不超過兩個,其子女有死亡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焦點二
“加長版”產假,時間節點卡在哪兒?
政策:新《條例》規定:“職工晚育的,產假增加60天,男方護理假為15天。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條款規定的生育第一個子女時的相同待遇!
焦點三
獨生子女費“加量”,哪些人能享受?
政策:新《條例》延長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年限并提高了標準,將發放年限從截止到獨生子女14周歲延長到18周歲,一次性獎勵從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發放的10元標準修改為“不低于10元”。
就合法生育而言,是指在生育了第一個子女后符合條件經審批生育了第二個子女,兩次生育行為后“其子女有死亡的”。此種情形,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夫妻初次生育了雙胞胎是一次生育行為,因而“其中死亡一個的”不能參照此項規定執行;但如果該對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則可以根據政策再生育一個子女。
9月26日確定為新《條例》實施日期,在執行“加長版”產假時應注意以下時間節點:
1在實施日期前,已經按規定休完產假的不享受本規定的待遇;
2在實施日期當日以及在實施日期后,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女方已滿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二個子女,應享受本規定的晚育產假,男方享受晚育護理假,并且“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1采取按月發放方式的,在實施日期當日:獨生子女未滿14周歲的,應繼續發放;獨生子女超過14周歲,應從9月份開始發放(超過14周歲至8月期間不發),至獨生子女滿18周歲止;獨生子女滿18周歲的,不發。
2采取一次性發放方式的,在實施日期前,獨生子女已滿14周歲的:已經一次性支付1500元的,不再是獎勵費的發放對象;按一次性支付方式尚未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不足1500元的,應自實施日期起一次性支付2000元或補足2000元。
9月26日成“二胎福利”分水嶺
同時,也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的節點
12月3日,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獲悉,9月26日確定為《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次修正,以下簡稱《條例》)的實施日期,能否享受新《條例》規定的福利政策,將以該實施日期作為判斷節點。
按《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生育“二孩”的夫妻,可享受與“一孩”同樣的產假待遇。其中,在9月26日前已經按規定休完產假的不享受該待遇;9月26日當天及以后,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女方已滿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二個子女,尚未休完產假的,可享受本規定的晚育產假,男方享受晚育護理假,并且“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對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領取,采取按月發放方式的,在9月26日當日:獨生子女未滿14周歲的,應繼續發放,至獨生子女滿18周歲止;獨生子女超過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應從9月份開始發放(超過14周歲至8月期間不發),至獨生子女滿18周歲止;獨生子女滿18周歲的,不發。
采取一次性發放方式的,在9月26日前,獨生子女已滿14周歲的:已經一次性支付1500元的,不再是獎勵費的發放對象,因而不需補發;按一次性支付方式尚未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不足1500元的,應自9月26日起一次性支付2000元或補足2000元。
退役軍人有什么待遇福利
時間:2024-04-18 01:0:51松原辦理離婚需要什
時間:2024-03-01 07:0:16白山辦理離婚需要什
時間:2024-03-01 07:0:04通化辦理離婚需要什
時間:2024-03-01 0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