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它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才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民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
居住證辦理時限:經審核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的,可延長至30日。申領人領取《居住證》時,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那么從第一次登記開始算起,一共就需要180天(登記6個月)+15天(制卡時間)=195天才可以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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