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居住證為一人一證,有效期限分為臨時和長期兩種。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半年,長期居住證有效期為兩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且無不良信譽記錄的申請人可自愿申領有效期為兩年的居住證:
(1)購買住房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年以上并實際居住的;
(2)按規定繳滿基本養老保險滿二年的或簽訂一年以上用人合同的;
(3)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興辦企業條件;
(4)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條件;
(5)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情形;
符合(1)、(3)、(5)情形的,與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也可申請相同期限的居住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回居住證并注銷:
(1)持證人死亡的;
(2)取得居住地常住戶籍的;
(3)持有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4)被勞動教養或判處刑罰的;
(5)持有人有嚴重不良信譽記錄的;
(6)其它不符合持有居住證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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