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公安部《居住證暫行條例》。
二、辦理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三、申報材料
社區警務室登記表。
四、辦理程序
居住地社區、警務室申請填表→社區民警或工作人員登記錄入管理系統→半年后領證。
五、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
六、收費標準
無收費。
七、服務單位
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八、聯系電話0737-38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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