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廈門市公安局消息,從12月1日起,廈門市公安機關將啟動居住證申領工作,同時不再辦理暫住證。
據了解,在廈門市行政區域辦理居住登記(或持有效暫住證)滿6個月以上的,且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按規定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一、居住登記辦理須知
(一)居住登記對象
流動人口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應當按照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信息。
(二)居住登記受理材料
1.填寫《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申請人和申報居住登記信息人員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提供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1)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屬家中的,提供親屬出具的寄宿證明;
(5)其他合法住所證明。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三)居住登記辦理
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窗口工作人員要將人員居住登記信息錄入系統,打印登記憑證。
二、居住證辦理須知
(一)辦理對象
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或持有效暫住證)滿6個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1.合法穩定就業: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2.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
3.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蛘咂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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