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要隨著當地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進行調整。農村低保每個月多少錢?是每個農村低保人民最關注的話題了
一:關于家庭收入和核算(一)家庭成員是家庭中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的人員。主要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4.與父母戶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5.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6.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磁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二)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通過農副業生產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全年所獲得的純收入的總和。包括下列內容:1.家庭年月成員從事種植,養殖等農副縣長業生產勞動獲得的純收入的總和;2.臟亂異口同聲就業及在外務工獲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退休金和各種勞動收入等;3.家庭成員的儲蓄存款,有價證券及孳息;4.參加各類養老保險領取的養老保險金;5.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支付的贍養,撫養或者撫養費;6.繼承的遺產,遺贈等;7.出租或者變賣家庭資產所獲得的收入;8.其好應當計入和家庭收入。
(三)以下內容不計入家庭收入;1,優撫對象,見義勇為人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及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先烈貢獻,政府給予的一次性獎勵金和市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2,在校學生(非擇校生)獲得的獎學金。助學金。生活汛貼,困難補助等;3,社會各界和個人給予的臨時性捐助款物;4,各級政府給予的臨時性生活補貼;5,發生自然災害時,各級政府給予的臨時性救災款物6,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其他特殊收入。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根據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家庭申請前功盡棄2個月家庭收入總和及家庭人口確定。計算公式為:農業戶口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家庭上年收入家庭人口1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因特殊原因(如婦女哺乳期,照顧重病親屬等)而確系無法勞動或就業的,按實際收計算。2.長期在外務工的家庭成員,如提供不出相關的收入證明,按本村勞動力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計算。3已婚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因某種原因(離婚或喪偶等)而與父母同住的,其收入按分戶原則與父母分開計算。4.原系本市農業戶口,現在外地就讀的學生及超過16周歲的在校學生視為家庭撫養人口。
(五)在農村定居、非農業戶口混合家庭,計算年人均收入時,首先應確定家庭年人均收入比例。計算公式如下:家庭上年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比例=??×100%非農業人口×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12+農業人口×本地當年農村保標準按以上公式,家庭年人均收入比例小于1的家庭,非農業戶口成員享受城市低保等遇;農業戶口成員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其中,農業戶口家庭成員的年人均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農業人口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比例×當年本地農村低保標準
(六)家庭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的確定1.未經法律程序解除雙方關系的家庭成員,其相互之間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應盡義務等,按《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系”(見附件一)及《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二章“家庭保障”(見附件二)的有關條款執行。2.有贍養能力的子女應當向生活困難的父母提供贍養費,具體數額由村委會評議小組征求村民的意見后確定。3.夫妻離異家庭,成人及子女的扶養費或者撫養費按照離婚判決(調解)書或者離婚協議的規定執行。
(七)區縣人民政府克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具體的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方法。六、關于農村低保待遇及發放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按下列不同情況享受低保待遇。
(一)有一定收入的農村居民,批準其按照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地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差額享受。
(二)下列人員批準其全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1.農村五保對象;2.孤老烈軍屬等特殊優撫對象困難戶;3.原民政部門管理并負責發放定期定量救濟的60年代初精件退職老職工,國民黨起義投誠、寬釋及特赦人員等特殊救濟對象;4.無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5.其他特殊生活困難人員。以上人員享受民政部門發給的定期定量救濟金低于本地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只享受農村低保標準的,只享受農村低保待遇;高于農村低保標準的,按原標準執行。農村五保對象除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外,附加保障金的10%作為生活補助費,并按照北京市《關于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京政辦發[1995]22號)的有關規定,確保其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鄉鎮上年均收入的65%,不足部分由區縣和鄉鎮財政予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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